李怡專文:不相信中國的承諾,香港人用腳投票

2022-03-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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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的主權交接儀式。(取自網路)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的主權交接儀式。(取自網路)

強權得逞,但強權永遠不能代替真理。

失敗者回憶錄95:念茲在茲要記下的輝煌

經過麥加錫(麥卡錫)黑暗時期,美國法院給予言論自由較高地位,那時多數法官認為,凡是遇到與言論自由相抵觸的情況,都應該首先考慮言論自由。在六十年代民權運動期間,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有一批黑人民權領袖,在《紐約時報》刊登廣告,控訴蒙市警察對那裡的黑人實施種種暴行,當中有些敘述與事實不符。蒙市警察局長認為這是對他個人的誹謗,於是向刊登廣告的黑人和《紐時》提出控告,案子鬧到最高法院,結果法院判《紐時》無罪,理由是:對公眾事務辯論,批評政府官員,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精神;在自由辯論中,錯誤在所難免,應該給言論自由留下允許搞錯的空間;如果要言論必須與事實相符的話,那麼很可能使原來想要說話的人不敢說了,因為他可能覺得不能在法庭上證明他說的話是真的,或者覺得惹不起上法院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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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言論涉及誹謗可以起訴,但政府或官員起訴報刊或人民的成功機會較低。同樣,當權官員也不能與一般人民那樣享有言論自由,因為他說話就是實行權力的一部分,比如財經官員不能像一般人那樣評論股市,官員亦不能隨便批評某機構或媒體,因為那就意味是行使權力的先聲。

自從結束麥加錫黑暗時期後,連串案例使美國真正實施以「明顯、立刻的危險」作為言論是否享有自由的唯一戒律。由此而使整個社會的每個人都能夠自由、大膽去發揮潛能,社會的新構想、新創意不斷湧現,使美國在科技、經濟和文化創意等方面領先全球。

香港在二戰後,於困境中,也是因為言論自由激發企業界和流行文化,得以各顯神通,懂得走位,懂得變通,某些工業曾經在國際佔領先地位,流行文化更在亞洲獨領風騷。

言論自由的好處在於讓每個人可以發揮潛能,如果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每個人都只能政府說什麼就跟著說什麼,那就什麼新構想、新創意都提不出來,社會頂多只能夠靠低價勞工,和移植甚至偷取別國的技術去發展了。社會不會有活力。

言論自由的另一好處是可以讓政府知道民怨所在,及早採取糾正、補救的措施。永遠不要忘記阿克頓勳爵的名言:「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即使最好的掌權者,他或他屬下的政府各部門,有時都覺得有些事要隱瞞或欺騙人民,因此布萊克大法官說,「出版工作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即使沒有欺騙人民,政府也一定有不足之處,最精明的主管都未必看到,廣大社會輿論會指出。1999年香港主權轉移兩年,香港電台邀約了台灣駐港代表講了一篇「香港家書」,解釋當時台灣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受到香港左報和親共人士排山倒海的攻擊,時任廣播處長的張敏儀表示,在香港人人都有言論自由;時任政務司司長的陳方安生則強調言論自由可使公眾提出政府各部門看不到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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