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大論戰 從「雙禁」變成「一開一禁」是進步還是妥協?

2022-02-2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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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最新版本《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條文中明文納管加熱菸、全面禁止電子煙。(圖/葉滕騏攝)

行政院提出最新版本《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條文中明文納管加熱菸、全面禁止電子煙。(圖/葉滕騏攝)

距離上次修正《菸害防制法》已有15年,這段期間內出現的加熱菸、電子煙等新興菸品,讓原有的菸防法在實務規管上難以跟上時代腳步,過去雖然多次提案修法,但最終都在立法院無疾而終。行政院今年1月13日通過最新版本《菸害防制》並再次送交立院審查,當中對新興菸品採「一開一禁」-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的管理模式,也引出不同觀點的爭論與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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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的最新菸防法修法重點包括,將禁止吸煙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增加禁菸場所,以及將電子煙等產品定義為類菸品,與加味菸品一起全面禁止。過去面對新興菸品,行政院最早在2016年以行政命令「雙禁」加熱菸和電子煙,然而在後來的多次提案修法版本中變成「一開一禁」,立院也預計將在今年上半年度會期進行審查。

菸品「三禁」是理想狀態 學者:管理才能避免無知而濫用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莊凱任受訪時表示,以公共衛生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傳統菸品、加熱菸和電子煙都是菸,在嚴格定義下都對人體有危害,許多學術報告中都指出與肺癌發生有顯著相關性,「站在公共衛生立場,希望無菸環境的話,這些應該都要全部禁止。」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莊凱任。(圖/葉滕騏攝)
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莊凱任認為,政府應該管理新興菸品才能杜絕走私和避免因無知而濫用。(圖/葉滕騏攝)

「可是從實際層面來看,要把傳統菸、加熱菸和電子煙全面禁止,我們都知道這只是理想的狀況。」莊凱任強調,「支持政府去管理加熱菸,同時也希望政府同時去管理電子煙」,管理才可以杜絕走私,也可以避免因無知而濫用,「如果今天不了解什麼是菸、什麼是加熱菸、電子煙,在無知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因為無知而去濫用,這是全面管理的好處。」

此外,莊凱任也認為,「如果能夠不要碰最好」,但如果已經是菸友且有心要用電子煙來減害,根據目前英國、美國的研究文獻確實是有助於戒菸,可是台灣目前戒菸門診沒有這方面的協助,因為電子煙不能使用,「為什麼不能用更科學、更公正和開放的態度去討論?」而學者更應該負起研究責任和教育,現在修法全面禁止,「不僅是無法研究,也是扼殺了所有的可能性。」

新興菸品一開一禁 律師:存在貿易障礙的可能性

宏祥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孟翰受訪時則指出,目前修正草案是針對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物品進行限制,但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傳統煙草含有尼古丁可以開放使用,可是為什麼電子煙一樣含有尼古丁卻全面禁止?是否會有立法失衡的情況?」他認為,立法者必須要去呈現並說明兩者間的差異,為何要對電子煙有較高的門檻或全面禁止,必須在科學證據上做出一定的呈現。

宏祥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孟翰。(圖/翻攝自宏祥法律事務所臉書)
宏祥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孟翰認為,新興菸品法規制定時也需要考量是否會造成貿易障礙的問題。(圖/翻攝自宏祥法律事務所臉書)

蔡孟翰表示,在考慮電子煙議題時,也應該考慮是否會造成造成國際貿易的障礙,特別是如果目前國際潮流都開始以管制角度處理電子煙議題,但台灣還是用全面禁止的立場管制新興菸品,確實可能存在貿易障礙的可能性,國際上也確實有相關案例,「至於未來會不會真的進入到訴訟,以及進入到訴訟之後,台灣政府的主張站不站得住腳,那是後面的事情,但確實會是貿易障礙的議題。」

同時,對於修法草案中規定未來菸品販售重量須在15克以上,蔡孟翰認為,也有造成貿易障礙的可能性,以近期的美國牛肉和日本福食為例,政府過去以保障國人健康為理由做進口限制,「聽起來很合理,但也變相會是一種貿易障礙」;而在菸品的規範上,政府同樣必須提出科學證據並通盤詮釋,不能用某些理由變相禁止國外菸商販售輕量型菸品。

一開一禁是對菸商妥協 董氏基金會:修法將形同虛設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圖/葉滕騏攝)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一開一禁是對菸商的妥協,也將讓修法形同虛設。(圖/葉滕騏攝)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受訪時強調,「我們的立場只有雙禁」,新版草案針對傳統紙菸規範加嚴的部分應該予以肯定,但對於加熱菸的妥協卻是「對年輕人影響會最大的部分」。她表示,台灣已經15年未修菸防法,「我們絕對支持讓菸害防制法趕快通過,但是用一個對菸商主攻的年輕人市場妥協,真的值得嗎?」

林清麗質疑,台灣過去以行政命令禁止加熱菸和電子煙,「但沒有去做修法也沒有做真正執法,現在一開一禁要怎麼執行?」她指出,現在各式小煙館、電子煙店到處都是,買加熱菸和電子煙的實體通路也幾乎重疊,未來業者「換湯不換藥」只要需要換個招牌,一樣可以買到電子煙,「只是加熱菸一開放,修法就會形同虛設。」

「菸品盛行了八、九十年後人類才知道菸害,台灣用了將近四十年的努力,才讓吸煙率減低了一半,今天明明就知道一樣是有害且會讓人上癮的東西,為什麼可以從禁止變成開放?」林清麗說,台灣在防疫上用最高規格造就了「公衛台灣」的聲譽,「然而對菸害防制為什麼可以採取比較寬容和包容的角度?」

修法未納入消費者意見 菸權會批評「完全是政治考量」

「我並不認為一開一禁是進步的做法,會有一開一禁完全是政治考量。」台灣吸菸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陳麒安受訪時直言,回顧過去菸防法的立法和修法過程,從未納入使用者和消費者的意見,所謂進步的法案應該是按照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廣納社會各方不同態度和建議,而不是獨斷的決定一開一禁。

陳麒安批評,面對新興菸品會有一開一禁的管理模式,是長期以來的立法怠惰所造成,「怠惰到很多東西出問題」,過去用藥事法規範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但當煙油中不含尼古丁時就很難去規範,現在用概括性的名詞去定義類菸品,就是不想把管理和稅收問題弄得太複雜,「事實上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只是變成地下化。」

陳麒安也指出,草案中的罰則也是「高得嚇人」,甚至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還要嚴重,違法製造、輸入電子煙的業者可以處一千萬以上五千萬以下罰鍰,而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無期徒刑還可以併三千萬以下罰金,「罰鍰是行政罰法,竟然比刑法的罰則還要高。」他強調,法律制訂是要讓人民樂意去遵守,否則只會淪為「符合台灣民情的一種做法」-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台灣定義新興菸品獨樹一格 業者盼政府公正客觀看待電子煙

國際菸草公司受訪時表示,希望政府全面開放且納管包含加熱菸和電子煙在內的新興菸品,新興菸品的減害功能是在先進國家都被認可的,全球也有超過70個國家都合法開放納管加熱菸和電子煙,相對的,台灣對新興菸品採一開一禁的政策,「其實是不合理的,這樣的法規設計在全球是幾乎是微乎其微、區指可數。」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圖/葉滕騏攝)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表示,政府過去從未公正客觀看待電子煙,引用部分國外負面研究結果就斷章取義禁止電子煙。(圖/葉滕騏攝)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代表Tobe受訪時指出,許多國家都是把加熱菸和電子煙歸類在一起,並且共同管理,「把加熱菸用在天然植物製品歸類到菸品,台灣也算是全球首創。」他表示,草案中對天然植物的定義也完全沒有解釋,「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大麻菸草也是天然植物,所以大麻菸就合法了?這個修法草案絕對是不合格的法案。」

Tobe認為,台灣政府一直用不公平、不客觀的態度對待電子煙,過去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曾提案召開公聽會,也二度跨過5000人附議的成案門檻,「公聽會沒有辦就是沒有辦。」他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英國公共衛生署(PHE)都認同電子煙有減害和戒菸效果,反而是在修法時引用部分國外的負面研究結果,就要斷章取義的禁止電子煙。

「換個角度來講,台灣醫療水準很不錯,難道不能組一個團隊對電子煙做實際的評估報告?現在政府給我們的感受是,不是做不到、只是不願意去做。」Tobe表示,自救會絕對支持政府完善菸防法,也希望政府立專章或專法納管新興菸品,讓民眾有更佳的選擇,同時增加國庫稅收,「台灣電子煙的使用者已經超過120萬,也不再是小眾族群,政府是不是應該傾聽民意,做到一個雙贏的局面。」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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