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禁止加味電子煙

2022-01-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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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13日上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舉行會後記者會。【吸菸有害健康】。(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3日上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舉行會後記者會。【吸菸有害健康】。(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13)日上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7大修法方向包含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禁止加味菸,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並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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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今由羅秉成政委兼發言人主持,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財政部李慶華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駿季副主委、衛生福利部李麗芬次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葉虹靈代理主委出席。

衛福部表示,考量未來製造商或不以電子煙為產品名,或改用非電子驅動裝置,圖規避法律之適用,爰將這些產品均歸為「類菸品」,一律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不使用「新穎」或「新興」等稱呼。

至於新類型菸草產品,包括俗稱之加熱菸,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必要者,將公告指定其於製造、輸入前,應由業者檢具必要之文件、資料,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修法內容也明訂,對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的組合元件者,課以高於紙菸相對違規情節之罰鍰。

7大修法方向如下:

一、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電子煙因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之案例,我國於109年出現電子煙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之入門效應,為保障國人健康,修正草案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二、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符合菸品定義,未經核可上市之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其成分(含添加物)或製程等,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之菸品,為審慎評估其可能之健康危害,參採美國之新類型產品上市前審查機制,於草案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規定,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三、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大幅健康警示圖文,具有高能見度、高效益,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之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之危害。

四、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五、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美國研究,吸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購菸年齡,效果相當於提高菸稅使菸價上漲40%。美國、新加坡、泰國,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21歲或20歲。

六、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

七、加重罰則:對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課以高於紙菸相對違規情節之罰鍰。

蘇貞昌裁示,菸類產品對國民健康影響極大,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類型的產品出現,極易吸引民眾因好奇接觸使用,進而成癮,尤其青少年最為嚴重。

蘇貞昌也說,「菸害防制法」修正,主要是要強化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類型產品的管制法源,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等類菸品,也禁止加味菸,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等,並加重罰則,同時也就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加以規範。

蘇貞昌提到,另「菸酒稅法」亦配合「菸害防制法」此次修正,明定其他菸品應徵之健康福利捐,其計量單位採從高課稅原則。兩法案對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維護國人健康,均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蘇貞昌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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