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屢打不醒的防疫,是利維坦防疫政策嗎?

2022-02-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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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進自由主義與「與病毒共存」

由於不少先進國家疫苗充足,甚至有些國家,寧可付出巨大代價,拿未來賭上一把。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5日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歐洲主管克魯格(Hans Kluge)指出,因為出現冬季活動減少、新冠病毒Omicron變種疫情不嚴重、疫苗接種率提高這三項因素,歐洲可能很快擺脫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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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魯格指出,拜三因素齊聚所賜,對抗新冠疫情之戰「應能停火,可長保和平」。克魯格發言之際,歐洲許多國家如荷蘭、丹麥、挪威及瑞士,都已開始解除新冠相關限制,各國對Omicron病毒株的憂懼也在消褪。

不少激進的自由主義政黨,利用自由主義,在各國選舉中獲得到新的斬獲。但問題是,這種限制,是保護還是剝奪個人人身自由?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我們要為這個探討設下一個基礎平台,那就是「自由」的邊界是什麼?我們都知道,自由有一個邊界,那就是「正義原則」。

 也就是在涉及公益時,正義的尺度必須要有一定限制,例如酒駕,或則同婚。那麼我們可以再思考一下,什麼叫「法定傳染病」。我們再假設某甲有「肺結核」這種法定傳染病,某甲就醫被醫院限制再負壓病房,不得出去,這有無違反人身自由?當然有違反人身自由,但法律在涉及公共利益下,基於他人沒有被感染義務,和公共利益權衡下,以最少代價限制某甲人身自由,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是整體社會成本考量,我們的傳染病防治法也是基於這個要素。

這裡我們再來科普一下「公共利益」,什麼叫公共利益。所謂公共利益,也就是你的行為會實質影響別人合法利益,叫公共利益。例如:別人沒有義務因為你感染病毒,而遭受你的傳染。因為你的行為,讓社會其他人受到你身上病毒傳染,這就是侵害他人利益,就是赤裸裸違反公共利益的一種行為。

三、疫情下正當權益「被合法」吞噬的社會弱勢。

因此,自由是有邊界的,當你的自由侵噬他人利益時,你的自由便需要付出代價。例如你限制別人合法自由,或則損毀他人器物,你都是要被科於處分。這些處分,有些是民事,有些是刑事。但如果你在疫情下,你的店面被足跡,那很抱歉,你的店面被清消,被關門三天或一星期,你都求償無門。而那些確診者,因為非故意,也沒有任何責任。這就是你的正義(正當利益)被活生生剝奪的現實,你只能自認倒楣。

所以,政府在這方面,能忽略疫情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失嗎?因為政策造成的個人合法經濟損失,到底要誰來救濟?更別忘了,就算人民普遍有打疫苗,也難防病毒變異所產生的危害。根據聯安預防醫學機構聯安診所心臟內科主任-施奕仲醫師說法:「因為新冠病毒是單股 RNA 病毒,不像一般的 DNA 病毒有雙股螺旋在複製過程中的修復機制,是比較容易產生因複製時的錯誤而有了變異病毒株出現。當單股 RNA 在複製時出錯一個或數個核糖核酸,有些出錯會自然淘汰,但有些出錯卻可能讓傳染力增強,成為強勢病毒株。」——元氣網2021-08-15 09:28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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