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屢打不醒的防疫,是利維坦防疫政策嗎?

2022-02-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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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解釋「公共利益」以疫情為例,因為你感染病毒,而遭受你的傳染。因為自身的行為,讓社會其他人受到你身上病毒傳染,這就是侵害他人利益。(資料照,柯承惠攝)

筆者解釋「公共利益」以疫情為例,因為你感染病毒,而遭受你的傳染。因為自身的行為,讓社會其他人受到你身上病毒傳染,這就是侵害他人利益。(資料照,柯承惠攝)

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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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在《利維坦國家》談到,國家是必要之惡的存在。利維坦原是聖經中天庭巨靈,被上帝派下消滅世上惡魔。但利維坦知道,如果惡魔被消滅,牠們就沒有存在必要,因此養寇自重,成了利維坦得於繼續存活必要,國家這種組織也是這樣,以一種維繫社會正義之必要的存在。因此如何防範公權為惡,以集體利益知名,繼續非正義的施政,是非常重要之事。

這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月4日表示,現在疫情的狀況,縮短入境檢疫期是勢在必行,但怎麼縮,還要跟專家會議討論。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被問及對此事的看法,侯友宜說,要看全球疫情變化,以及國內疫情在春節後有沒有穩定往下走,要看國內外疫情的未來發展。」——TVBS2022/2/5日新聞網。

所以台灣這幾次疫情擴大,都疑似和入境有關,但前事不忘,後事「師之」,好像要繼續仿效過往疫情擴大前車。說實話,莫非是在嫌台灣太平安嗎?還是商女忘了亡國恨,或是基於利維坦式防疫政策?

一、前事不忘,後事「師之」?

通常一個正常人,很難在同一個地方,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揆其因不外乎人有學習和認知環境,和思考改善的能力。這些都是我們知識來源,有些更形成通識,我們或將稱之為常識。但我們的防疫,卻一路無視常理,一味引用國外研究或政策,那麼這些對台灣未來是否有利嗎?還是我們主政者,持續師法怎麼做才能製造漏洞,再來進行補破網的「利維坦式防疫方針」?令人相當疑惑。

舉例來說,omicron變異株,從桃園亞旭到高雄港都有隔離14天準備解隔離,再驗陰轉陽的,這說明病毒可以在未達到一定數量,採檢不出的可能性。而這些採檢不出的,或無症狀者,都經過14天時間,還有這些狀況。如果把解隔離減少成為10天,或則更低,那麼以omicorn這種高傳播病毒,台灣能經得起幾回?還是等出狀況再來收拾,如此才能彰顯防疫中心價值?我們再請試問,如果病毒再次擴散,防疫時鬆時緊,受害的又會是誰?還是政府再來補發一次幾倍券?

表示政府功德很大?雖然大家都知道,那些錢都是我們血汗錢,喝一口水都需要繳的稅金來的。

如果要向全世界,或歐美國家看齊,台灣這一年來防疫政策不是白搭的?如果一方面要向國際看齊,一方面又擔憂台灣醫療能量,社會經濟受挫。只能表示執政者心中毫無主見,隨風搖擺,是個風向雞政府。那這樣政府給台灣帶來傷害,將會是巨大的。以台灣現今之計,必須嚴守邊防,充足隔離時間,充足的簡易或加強版隔離防治處所。避免一般病房再轉為專責病房,擾亂台灣醫院內部士氣和和諧才是上策。不思於此,只想到處討好,哪天病毒到處流竄到各大半導體產業,甚至讓台灣經濟整個崩盤,台灣的民進黨政府,將成為台灣社會罪人。那麼往後選舉,還需要考慮嗎?2018是最好殷鑑。

二、激進自由主義與「與病毒共存」

由於不少先進國家疫苗充足,甚至有些國家,寧可付出巨大代價,拿未來賭上一把。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5日報導,世界衛生組織(WHO)歐洲主管克魯格(Hans Kluge)指出,因為出現冬季活動減少、新冠病毒Omicron變種疫情不嚴重、疫苗接種率提高這三項因素,歐洲可能很快擺脫疫情。

克魯格指出,拜三因素齊聚所賜,對抗新冠疫情之戰「應能停火,可長保和平」。克魯格發言之際,歐洲許多國家如荷蘭、丹麥、挪威及瑞士,都已開始解除新冠相關限制,各國對Omicron病毒株的憂懼也在消褪。

不少激進的自由主義政黨,利用自由主義,在各國選舉中獲得到新的斬獲。但問題是,這種限制,是保護還是剝奪個人人身自由?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我們要為這個探討設下一個基礎平台,那就是「自由」的邊界是什麼?我們都知道,自由有一個邊界,那就是「正義原則」。

 也就是在涉及公益時,正義的尺度必須要有一定限制,例如酒駕,或則同婚。那麼我們可以再思考一下,什麼叫「法定傳染病」。我們再假設某甲有「肺結核」這種法定傳染病,某甲就醫被醫院限制再負壓病房,不得出去,這有無違反人身自由?當然有違反人身自由,但法律在涉及公共利益下,基於他人沒有被感染義務,和公共利益權衡下,以最少代價限制某甲人身自由,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是整體社會成本考量,我們的傳染病防治法也是基於這個要素。

這裡我們再來科普一下「公共利益」,什麼叫公共利益。所謂公共利益,也就是你的行為會實質影響別人合法利益,叫公共利益。例如:別人沒有義務因為你感染病毒,而遭受你的傳染。因為你的行為,讓社會其他人受到你身上病毒傳染,這就是侵害他人利益,就是赤裸裸違反公共利益的一種行為。

三、疫情下正當權益「被合法」吞噬的社會弱勢。

因此,自由是有邊界的,當你的自由侵噬他人利益時,你的自由便需要付出代價。例如你限制別人合法自由,或則損毀他人器物,你都是要被科於處分。這些處分,有些是民事,有些是刑事。但如果你在疫情下,你的店面被足跡,那很抱歉,你的店面被清消,被關門三天或一星期,你都求償無門。而那些確診者,因為非故意,也沒有任何責任。這就是你的正義(正當利益)被活生生剝奪的現實,你只能自認倒楣。

所以,政府在這方面,能忽略疫情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失嗎?因為政策造成的個人合法經濟損失,到底要誰來救濟?更別忘了,就算人民普遍有打疫苗,也難防病毒變異所產生的危害。根據聯安預防醫學機構聯安診所心臟內科主任-施奕仲醫師說法:「因為新冠病毒是單股 RNA 病毒,不像一般的 DNA 病毒有雙股螺旋在複製過程中的修復機制,是比較容易產生因複製時的錯誤而有了變異病毒株出現。當單股 RNA 在複製時出錯一個或數個核糖核酸,有些出錯會自然淘汰,但有些出錯卻可能讓傳染力增強,成為強勢病毒株。」——元氣網2021-08-15 09:28王芊淩

而omicron病毒就是一株強勢變異株,況且這隻變異株也已經再產生三個亞種。當中ab-2又稱隱形病毒最為嚴重,這個亞種連核酸檢測都很難檢查出來,可見其恐怖。如果我們自持有疫苗就不會有重症,那麼是否太托大些。雖然omicron在台灣肆虐至今,沒有重症發生,但別忘了國際那些omicron盛行國家,每天死於重症的有多少人。因此我們不能過於托大。設使我們無法消滅對方,而希望與病毒共存,那麼誰保證這隻病毒不會在哪天把人類消滅掉?事實上唯一方式就是不再讓病毒住宿在人體之內,如果全世界人體都不存在covid-19病毒,這種病毒就無法繁殖下去,更別談變異株,這是一條唯一之路。

結論:事實上台灣要與病毒共存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所謂「集體免疫」基礎上。這就是covid-19剛在英國爆發時,英國首相強生所提出的策略。但這個做法在目前只有一個可行性,那就是保證不會有重症的可能。那麼把omicron當天然疫苗使用才有辦法實現,而這還必須有強大的資料數據做為依據,才能判斷這種做法是否確實可行。台灣能否承受每天50至100條人命損失?怕是不能,況且台灣醫療能量也無法負荷。且現在omicron傳染力強,而根據亞旭和高雄港及旗津資料,潛伏期確實有高於10天以上再被陰轉陽的。衛福部要修正隔離檢疫期限,讓人百思不解。希望這不是基於例維坦式防疫策略,否則倒楣的都是合法權益被剝削的基層人民。

*作者為天涯民間語文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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