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國發等3基金會非成立於威權時期 葉慶元:民進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該同樣檢視

2018-03-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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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代表謝時峰律師,出席黨產會針對「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三大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 」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謝時峰表示,民族基金會業務上雖然有訂定相關公益補助辦法,但是很遺憾在黨產會啟動行政調查後,因為外界捐款停止,導致相關業務沒有辦法執行。(陳明仁攝)

至於黨產會不斷質疑,三基金會成立迄今,為何不動用本金推動公益?謝時峰強調,本金是基金會的存在本體,本金如果動支,形同解散基金會,民族基金會目前仍希望繼續推動公益,不可能將基金會解散,將剩餘資產交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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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 律師澄清:國民黨不可能有任何指示

欣裕台委任律師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基金會依據章程改選董事,找理念相同的人士擔任董事,是基金會自主行為,不能以此認定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有任何控制。

曾至楷表示,《黨產條例》與施行細則規定,附隨組織必須是人事財務業務受政黨控制,並沒有說成立財產「可能」是不當黨產,就可以認定是不當財產,這已經逾越《黨產條例》授權,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處分或調查報告,認定欣裕台受捐贈財產是不當取得財產,在前提尚未建立以前,就要認定是不當黨產,顯然是有問題的。

欣裕台公司代表曾至楷律師,出席黨產會針對「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三大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 」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陳明仁攝)

「黨產會先前同意婦聯會繼續推動公益」 曾至楷質疑標準前後不一

曾至楷強調,在欣裕台財產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不當黨產以前,黨產會沒有權力認定基金會受贈財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也不能要求基金會將財產本金移轉給國家,先前婦聯會與黨產會議定之行政和解契約,黨產會方面亦同意婦聯會可以繼續推動公益,依據行政拘束原則,黨產會方面不能以捐助公益財產為不當移轉之財產,要求基金會返還財產,否則行政處分標準將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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