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國發等3基金會非成立於威權時期 葉慶元:民進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該同樣檢視

2018-03-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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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會代表葉慶元律師,29日出席黨產會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國發基金會代表葉慶元律師,29日出席黨產會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2015年黨營事業欣裕台,捐贈9000萬元給民族、民權、國發基金會,三基金會受贈捐款,是否屬於《黨產條例》認定之不當取得財產?今(29)日在黨產會聽證會上,成為雙方攻防焦點,國發基金會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2015年根本不是威權時期,如果三基金會接受黨營事業捐贈,受贈財產即屬於不當取得財產,那麼,同樣標準,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在扁政府時期受贈之民間財產,裡面也有可能是捐贈人受到權力威迫之「不樂之捐」,應該也受到相同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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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黨產條例》立法後,民族、民權與國發基金會,是在中投、欣裕台之後,第二個被列為附隨組織調查之機構,但由於該基金會成立時間,是在朱立倫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由欣裕台所捐贈成立,三基金會成立不久及發生政黨輪替,被黨產會盯上以後,基金會相關運作幾乎呈現凍結狀態。

三基金每年餘絀13萬 施錦芳質疑:為何不動用本金、不募款? 

內政部民政司官員表示,三基金會過去幾年向內政部申報財報顯示,三基金會3000萬元本金,每年的孳息大約30幾萬元,扣除人事支出每年餘絀13萬元。

對於這樣的運作結果,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質疑,三基金會若要推動會務運作,為何不動用本金?為何成立迄今也無勸募行為?對此,民政司官員表示,民政司監管之類似基金會,李登輝基金會與凱達格蘭基金會成立時間,分別為91年與94年,運作財務規模比較龐大,民權、民族與國發基金會比較新,所以會務比較少。

20180329-針對黨產會深夜被張貼「查封」封條抗議事件,黨產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施錦芳表示,依法追訴,並歡迎各界提供意見,讓調查更周延。(陳明仁攝)
施錦芳質疑,三基金會若要推動會務運作,為何不動用本金?為何成立迄今也無勸募行為?(陳明仁攝)

「捐助人決定首任董事是常態」 葉慶元:相關董事人事也與國民黨無關

葉慶元表示,今天聽證會的爭點有二,一是基金會是否為國民黨控制之附隨組織,但三基金會既然接受欣裕台之捐贈成立,由捐助人先決定第一任董事,本來就是財團法人運作常態,和是否為附隨組織一點關係都沒有,相關董事更迭也與國民黨人事異動無關。國發基金會只有一位具有國民黨支薪黨工,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財務都沒有過問。

第二,「國發基金會受贈之3000萬元資金,是否為不當取得?」黨產會調查報告從頭到尾,除了說明資金由欣裕台捐贈之外,並沒有再去討論欣裕台捐贈之資產,就是不當取得資產,當國家已脫離威權時代,政黨投資之黨營事業,為了公益必要把錢捐助來成立基金會,類似公益行為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

律師回應施錦芳:遭調查後外界捐款停止、動用本金形同解散基金會

民族基金會委任律師謝時峰表示,民族基金會成立迄今,收入來源只有本金之孳息,業務上雖然有訂定相關公益補助辦法,但是很遺憾在黨產會啟動行政調查後,因為外界捐款停止,導致相關業務沒有辦法執行。

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代表謝時峰律師,出席黨產會針對「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三大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 」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謝時峰表示,民族基金會業務上雖然有訂定相關公益補助辦法,但是很遺憾在黨產會啟動行政調查後,因為外界捐款停止,導致相關業務沒有辦法執行。(陳明仁攝)

至於黨產會不斷質疑,三基金會成立迄今,為何不動用本金推動公益?謝時峰強調,本金是基金會的存在本體,本金如果動支,形同解散基金會,民族基金會目前仍希望繼續推動公益,不可能將基金會解散,將剩餘資產交給國家。

「基金會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 律師澄清:國民黨不可能有任何指示

欣裕台委任律師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基金會依據章程改選董事,找理念相同的人士擔任董事,是基金會自主行為,不能以此認定國民黨對基金會人事有任何控制。

曾至楷表示,《黨產條例》與施行細則規定,附隨組織必須是人事財務業務受政黨控制,並沒有說成立財產「可能」是不當黨產,就可以認定是不當財產,這已經逾越《黨產條例》授權,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處分或調查報告,認定欣裕台受捐贈財產是不當取得財產,在前提尚未建立以前,就要認定是不當黨產,顯然是有問題的。

欣裕台公司代表曾至楷律師,出席黨產會針對「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三大基金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 」聽證程序。(陳明仁攝)
曾至楷表示,2015年三基金會捐助成立時,欣裕台股權已交付信託,國民黨不可能對欣裕台有任何指示,也不可能對基金會人事財務業務有任何控制。(陳明仁攝)

「黨產會先前同意婦聯會繼續推動公益」 曾至楷質疑標準前後不一

曾至楷強調,在欣裕台財產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不當黨產以前,黨產會沒有權力認定基金會受贈財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也不能要求基金會將財產本金移轉給國家,先前婦聯會與黨產會議定之行政和解契約,黨產會方面亦同意婦聯會可以繼續推動公益,依據行政拘束原則,黨產會方面不能以捐助公益財產為不當移轉之財產,要求基金會返還財產,否則行政處分標準將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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