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遭港媒點名違反《國安法》的台灣學者!吳叡人:羅織罪名打擊香港記者協會

2022-01-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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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大公報》引述香港退休法官黃汝榮還有法學教授傅健慈說您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對於這種說法,您有什麼回應?

吳叡人:這件事非常荒謬。他們這些法律人士非常形式主義,立了一個法,就根據這個法律很機械式地做一些解釋,但這裡面有很多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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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說在法律尚未訂定時的行為,日後法律成立後,不能夠回溯說有罪。我這篇文章發表於《香港國安法》訂定的4個月前,他們所說的一些我其他的行為,像是發表《香港民族論》這件事,則發生在2014年。《香港國安法》上面明定不溯及既往,可是在應用上卻是自由自在,不跟你區分時空。

第二個是他們違背了一個刑法裡面的不分法系共通的原則,就是罪刑法定主義。法律無規定為犯罪者不罰。你今天要說某個行為違反了某條法律,構成犯罪,你必須把構成犯罪的所有要件具體列出來,證明我的行為符合這幾個特定要件。《香港國安法》套了一些很大的帽子,像是「勾結外來勢力」、「分裂國土」、「顛覆國家政權」,可是他們都沒有對其做定義,可以任意解釋。我做的行為沒有一項構成他們所描述的罪名,是他們任意羅織。

第三個是管轄權。法律不是宇宙法。一般我們會認為有跨國管轄權的,一種是類似於國際間的商務法律。民間的商業行為,有時後會有跨國管轄權,因為要進行商業仲裁。另外一種適用於國際的就是國際人權法,必須是犯了反人道主義這一類的事情,各國可以依據國際人權公約法施行跨國管轄權。但我的案例剛好相反不是嗎?我做的是支持人權的事情,這個法律是反人權,居然宣告有跨國管轄權,完全違背法律。

德國之聲:這些法官或法律學者難道不知道這些事嗎?

吳叡人:《香港國安法》頒布後,很多自由派法官都已經噤聲不敢講話。《大公報》講的這個東西基本上就是完全應和官方的說法。《香港國安法》的精神是中國式的法律精神。我一位政治評論家的朋友曾說,中國法律是沒有時空概念的。不管你能不能回溯,它如果要判你罪,連你祖宗八代都可以挖出來,而且不管你人在哪裡,只要他說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香港這些法官,如果是在港英時代,或者說如果北京沒有干預的話,照他們原有的那種法律機制,照理說不會做出這麼離譜的評論。大公文匯這種方式,就是找一些人來批鬥,然後要求官方去辦這些人。這樣的模式其實從1960年代就開始了,可是一直沒有效,因為香港的法律很獨立,這種指控都不會被採納。可是今天走到這個地步,香港法官競馬上附和官方說法,完全不理法律原則,配合北京任意進行指控,這就表示香港法治已經淪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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