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菜鳥律師時有時一天工作18小時」美國商會人力主委籲勞基法放寬高薪工作者工時上限

2018-03-0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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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美國商會《2018商業景氣調查》記者會,主講人:台北市美國商會會長章錦華。(陳明仁攝)

台北市美國商會《2018商業景氣調查》記者會,主講人:台北市美國商會會長章錦華。(陳明仁攝)

美國商會今天公布2018年商業景氣調查報告,去年因為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台後,推動《勞基法》修法,美國商會特別在該法修法通過後,發布聲明肯定修法努力,不過,美國商會認為台灣勞動條件彈性仍有不足,美國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委馬靜如表示,高薪經理人與管理階層之所以能獲得較高待遇,是因為他們知道必須在職場上付出更多努力所換取條件,《勞基法》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規定,應該排除高薪工作者,「外商企業,你要企業打卡工時控制,很多員工都不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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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日前宣布30項「惠台措施」,對於台灣人才積極招手,但由於行政院去年在《勞基法》修法與改善產業投資「五缺」問題,已經投注相當努力,相較於去年美國商會白皮書提出80項待改善事項,美國商會今天公佈2018年商業景氣調查報告,對於民進黨政府特別手下留情,對於媒體追問中國對台祭出的「惠台措施」,以及台灣人才外流問題,均沒有正面回覆,僅強調6成受訪美商對於台灣人才環境表達肯定。

美國商會會長章錦華表示,台灣人才有五大強項,包括值得信賴、願意接受訓練、 勤奮等,不過台灣人才在國際視野、英語能力、領導統御、創新等領域,則有待加強。在整體生活條件上,台灣在社會治安、健保體系、大眾運輸、社會穩定與對外人友善度等指標上相對領先,但在空氣品質、教育體系、環境清潔與社會多元與包容性上,則有待加強。

「近九成會員認台灣勞動法令 應給予專業人才更彈性的工時規範」

章錦華表示,有近四成受訪企業表示,未來一年在台的主要成長機會,在於產品與服務創新領域,這項結果反映出外商企業認為,台灣經濟應該朝向知識基礎的創新產業發展,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勞動法令與能源議題上,都該從發展創新產業角度出發。

由於知識型產業,需要較大的勞動彈性,因此,美國商會本次問卷調查,有近九成會員企業,認為台灣的勞動法令,應該給予經理與專業人才,更彈性的工時規範,近五成企業表達,勞動法規會影響他們未來在台拓展意願。章錦華表示,對於美國商會在知識型產業工時鬆綁建議,國發會已經表達,將在今年推動《勞基法》修法。

馬靜如,美國商會非常肯定本次《勞基法》修法,也感謝賴清德院長幫忙,「但是本次問卷顯示,彈性部分還是不夠,《勞基法》法令修改之前的溝通也是不夠。」

馬靜如表示,《勞基法》第84-1針對「責任制」勞工的適用產業,有非常嚴格的限縮把關,讓很多外商公司沒有辦法符合。「美商公司很多薪資高,高薪員工之所以要這麼努力,是因為企業提供給他們好的薪資待遇,你要透過打卡進行工時控制,很多員工都不願意做。」

馬靜如:律師陪同客戶開庭可能偵訊到半夜,難道要10點下班嗎

馬靜如特別以律師事務所為例,很多律師開庭或陪同客戶偵訊時間很長,可能會偵訊到半夜,《勞基法》第84-1條雖然有包括律師,但是每日的工時上限,還是限制在12小時之內,這讓很多律師事務所,難以符合《勞基法》規範,「如果客戶偵訊到半夜12點,難道辯護律師因為是女性,必須告訴客戶,『對不起,10點要下班嗎?』

馬靜如表示,《勞基法》第84-1條不僅限制到律師與法律主管,律師加班過程,律師事務所僱員也得配合加班,但這些不具備律師身份的高薪僱員,卻不能適用「責任制」規定,「我們呼籲政府,不要管這麼滴水不漏。」

20170608台北市美國商會2017台灣白皮書記者會,馬靜如律師
美國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委馬靜如。(資料照片)

對於國發會在完成《勞基法》修法後,已經表達下階段修法,將針對知識型產業等服務業進行放寬,美國商會已表達樂觀其成,馬靜如表示,「美國商會主張的是高階專業人士與管理階層,可以與《勞基法》工時規範脫鉤,薪資是一個衡量基準,達到多少水平的勞工,在職場上已具備保護自己能力,這些員工可以不用適用勞基法。」

馬靜如說,「早年我還是菜鳥律師時,我一天工作12小時以上,有時甚至一天工作18小時,因為我知道我進入的行業,就是所謂的自由業、服務業,《勞基法》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規定,對於高薪工作,有必要給予進一步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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