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書面回答BBC中文說,這方面的差異主要有四點:
「一是碳定價體系發展程度差異,如歐盟和英國主要使用碳市場進行碳減排,美國還沒建成全國碳交易體系,中國則剛剛開始進行全國碳市場的試點。
二是能源、環境與氣候政策設計差異,歐盟以碳市場為核心推動能源體系轉型,中國則通過碳市場在內的多種政策手段促進能源轉型,美國則傾向於使用補貼和排放監管政策;
三是對氣候減緩責任分配上仍然有分歧,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歐美則希望中國承擔與主要發達國家一致的減排目標;
四是機制間互信和核算體系銜接,這需要各國在巴黎協定的多邊機制下建議碳排放核算有關統一規則並保障充分的透明度,目前離這個目標仍然有一定距離。」
COP26 的四個目標
英國是第26屆《巴黎協議》締約國年會的東道主,也是完全退出歐盟後第一次主辦COP峰會。格拉斯哥COP26有四大目標:
1. 到21世紀中葉確保全球碳排淨零,保持 1.5 °C 升溫目標仍可企及
實現這個目標需要與會各國更新NDC,即本國自定碳減排貢獻目標,提出更大膽進取的2030年減排目標,與實現本世界中葉淨零排放目標一致的NDC。具體而言,各國需要做到:加快淘汰煤炭、減少森林砍伐、加快向電動汽車轉型、鼓勵可再生能源投資
2. 適應氣候變遷,保護受重大衝擊的社區和自然棲息地
在放眼未來的同時,必須面對現實,面對氣候變遷正在給世界各地帶來的毀滅性衝擊,全球共同努力來幫助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能夠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建立防禦、預警系統,以及有彈性的基礎設施和農業,盡可能保護生命、生計和家園。
3. 資金調動
為了實現前兩個目標,發達國家必須兌現承諾,即到 2020 年每年至少籌集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資金。這個承諾到2021年10月仍有較大缺口。實現淨零排放需要融資數萬億,需要國際金融機構、共有和私營機構都各盡其能。
4. 齊心協力取得成果
對抗氣候變遷是每一個地球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氣候變遷的影響無人倖免逃脫。COP26將爭取最終確定《巴黎規則手冊》,使《巴黎協定》得以生效的具體細則,還要推動政府、企業和民間的合作,加快應對氣候危機的行動。
COP 的歷程
里約公約 - 1992年6月,179個國家代表和世界領袖在里約熱內盧開會商討氣候變遷議題,最後的成果是多項聲明和協議,其中包括《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 (UNFCC)。
其「最終目標是……實現……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一個水平,以防止對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人為干擾」 。《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締約方承諾定期會面,核查評估並推動氣候目標的實現,締約方會議(COP)定為年度峰會。
京都議定書 - 1997 年第三次締約方會議(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成為氣候議題道路上的一個里程碑,但在現實中卻淪為軟弱、低效且有明顯缺陷的一次控制碳排放嘗試。
巴黎協定 - 2015 年 12 月在巴黎舉行的 COP21 上,締約國達成了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要求所有國家,無論貧富,都必須實現經濟脫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