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謙專欄:當一個女孩想知道,一個男人強摸了她的胸和腿,在法律上到底該承擔什麼後果

2021-09-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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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開庭後,周曉璇曾指出審理程序的八個疑點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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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在2019年1月就依法申請更改案由為「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卻直到2020年12月開庭當日才得知合議庭決定不予更改,而且給出的理由非常荒誕。

二、我們在2019年1月庭前會議後,就要求對我在事發當天所穿連衣裙進行重新DNA鑑定,直到2020年12月2日,被法院被當庭拒絕。

三、我們在2019年1月庭前會議後,就要求當庭播放2014年6月9日,央視走廊的監控錄像視頻,然而就在卷宗中存在多張監控錄像截圖的情況下,海淀公安的回應卻是「從未調取過監控錄像」。我們要求法院繼續向公安調取,被當庭拒絕。

四、我的父母雙方都出席作證,說出他們在2016年6月13日,於武漢被海淀公安刑警要求做筆錄並承諾不再追究的事實。我們當庭要求向公安調取我父母的筆錄,被當庭拒絕。

五、帶我進入化妝室、並成為朱軍方證人的商同學,在對方作為證據提交的律師筆錄中明確表示:他2014年6月在外地上學,沒參加節目錄製,和我不熟,基本沒什麼交流,也不曾帶我進入化妝室。在這份證詞被卷宗的走廊監控截圖(按:據周曉璇說法,走廊監控確實拍到商同學與她進入化妝室)與我方提交的公證材料否定真實性後,我們要求通知商同學到庭,查清他作偽證的原因,查清案發事實,被合議庭當庭拒絕。

六、兩年來,我們反覆要求法院通知朱軍本人到庭,合議庭回答「沒有必要」,卻完全不解釋理由,也不給出法律依據。

七、依據《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和十六條,我們要求人民陪審員參加,要求七人合議庭。

八、我要求公開審理,始終不得,只能任由對方潑髒水。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9月14日晚間終於給出判決—周曉璇敗訴,因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朱某對其進行性騷擾的主張」。法院宣判後,周曉璇在法院外宣稱法官未能詳盡審理所有證據、也沒有給她詳述指控的機會。不過周曉璇當眾表示「會繼續上訴」,現場的支持者則要她加油。

周曉璇也在網路上發表長文,再度指控法院不願調查走廊監控錄像、公安對其父母在2014年所做筆錄、不允許原告申請的專家證人出庭、案發時所穿連衣裙在警方保管下遺失、沒有最後陳述環節。周曉璇寫道:「失敗並不可恥,很榮幸在這三年和大家站在一起感受,不管是走到第二次開庭還是走到敗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是非常艱苦和光榮的路程」、「非常感謝大家,一定會上訴的。」

央視前女實習生周曉璇(左)訴央視主持人朱軍性騷擾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9月14日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美聯社)
央視前女實習生周曉璇(左)訴央視主持人朱軍性騷擾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9月14日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美聯社)

如果在微博搜尋「弦子」與「朱軍」,大多貼文與留言幾乎都是在辱罵周曉璇、認為朱軍無辜,沒有人針對周曉璇提出的疑點進行討論—法院所稱的「證據不足」,似乎已被網民認定周曉璇「誣告」的充分理據。沒人關心性騷擾的舉證難題、為何當年即便立刻報警也會發生證物遺失或者筆錄不需呈堂等狀況。更沒人去問當年警察為何要把案子「搓掉」,其間是否有貪腐或枉法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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