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心油比喻 反同孫立虹:別罵我歧視人權

2014-10-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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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虹接著提出第2項添加物:人權和歧視。她表示,基本人權在法律上不是一個隨便的詞,「它是一個『專有名詞』,不是一群人說,哈,這個東西是我的人權,它就會變成你的人權」,孫加重語氣高喊「不!因為當我主張某一個東西是我的權利時,意味著別人的部分權利要退後,因為權利相對就是義務,我有權利,別人就會有義務要為我做一些事情,讓我行使我的權利,所以談人權時,必然要尋求公眾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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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虹也說,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可是現在很多人好像不管事情一不一樣,反正都要相同處理,不然就叫歧視。她接著舉出一個意味不明的例子說,「我和我的先生有相同的地方,我們都是人,我們有同樣生存價值,可是我跟他從聲音、皮下組織、骨架到器官,到力氣,到人格特質 都不一樣啊!可是現在這個事實,好像沒有人敢講了?」

孫立虹痛批,這個議題在許多口號、自主決定權、人權、歧視等添加物之下,連這種不用讀到碩博士就可以知道的事情,都沒有人敢講了。說到這裡,孫立虹再次提醒她與她先生真的不一樣,尖聲高喊「我跟我先生就不一樣咩!那,我跟他結婚,怎麼可能和我跟另一個女生結婚,或他跟另一個男生結婚,一、樣、呢?」

孫立虹說,既然不一樣,給予不一樣的處理怎麼叫作歧視呢,「真的很希望大家不要再罵有我這種主張的人是歧視、是不顧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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