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運動導火線:香港特首選舉爭議

2014-09-3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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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在街頭抗爭的海報上化身為吸血鬼。(美聯社)

香港特首梁振英,在街頭抗爭的海報上化身為吸血鬼。(美聯社)

1842年(道光22年),清廷在鴉片戰爭中戰敗之後,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香港自此成為英國殖民地,也奠立了它在中國政治史上的獨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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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多年談判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解決香港主權歸屬問題。中國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聯合聲明》指出,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首)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

關於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50年內不變」的有效期限至今才過了1/3,香港政治就已面臨前所未有的變局,焦點在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根據「特區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目標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基本法》〈附件一〉則規定,特首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目前為70席)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

400人、800人、1200人

第一屆特首(董建華)於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400名委員全部由中央政府委任。第二屆特首於2002年由第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增至800人。2012年第四屆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成員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任期5年,每屆特首應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要成為特首,必須得到至少1/8選舉委員(目前為150人)提名。

目前選舉委員會的1200名委員分別代表香港社會的38個「界別」。300人來自工商界與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為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各個界別分組的成員由界別分組的投票人投票選出。界別的劃分,以及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特區立法規定。

邁向普選的坎坷路

2004年1月7日,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宣布成立「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維護一國兩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推動香港政制的發展。2005年10月,小組提出政改方案,但由於泛民主派認為內容過於保守,而且沒有全面普選時間表,方案最終未能通過,2007年特首選舉仍沿用上一屆方式。

特區政府2010年再接再厲,提出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之改革建議,當中不少地方均參照2005年被否決的方案。負責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特首候選人所需的提名比例維持1/8(目前為150人)。

這樣的選舉制度,與一人一票的「普選」當然是天差地遠,北京當局與特區政府心知肚明。特區政府於2013年12月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展開為期5個月的諮詢。但早在諮詢展開之前,包括佔領中環運動、真普選聯盟、學民思潮、香港2020、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就已拋出不同方案。

公民提名體現選民意志

在各方立場與各種方案之間,最重要的議題是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方式。港府與北京當局自始自終強調,依照《基本法》第45條,規定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在法律上都難以過關,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其他提名方式都「名不正言不順」。

但是泛民主派(民主黨、民協、公共專業聯盟、公民黨、新民主同盟、工黨、社民連、人民力量)力主納入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真普選聯盟的「三軌制」提名方案:

1. 公民提名:參選人獲得1%(約3萬5000人)登記選民具名聯署提名。

2. 政黨提名:於最近一次立法會選舉中,獲得直選部分全香港總有效票數5%或以上的政黨或政治團體,單獨或聯合提名一名參選人。

3. 提名委員會提名:由官方提名委員會成員直接提名參選人。

4. 提名仍需經提名委員會確認。

2014年6月20日至29日,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對佔中政改公投的全民投票,分為電子投票和實體票站投票。投票議題有兩部分。 第一題:就2017年特首選舉,支持「和平佔中」向政府提請哪個方案?4個選項:真普選聯盟方案、人民力量方案、學界方案、棄權。第二題: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是否應予否決?3個選項:立法會應予否決、立法會不應否決、棄權。

10天下來,總投票人次約78萬人。第一道議題,真普選聯盟的方案得票最高,有33萬1000多票,約佔總票數42%。第二道議題,「立法會應予否決」選項得壓倒性的87.8%選票支持。

人大「假普選」方案出爐

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明令從2017年開始香特首由普選產生,但是完全封殺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人大為特首普選訂定框架: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委員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比照第四任特首選舉委員會。

二、提名委員會提名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人須獲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特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

四、特首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可以想見,這樣的決議自然令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失望、憤慨,直斥之為北京當局掌控特首人選、鉗制香港民意的「假普選」,公民抗命行動一發不可收拾,要求人大收回決議、梁振英下台、2017普選納入公民提名。

公民提名遭封殺 公民抗命登場

如今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方案還面臨最後幾道關卡,港府要向立法會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再報全國人代常委會批准。如果修正案未依法定程序通過,2017年特首選舉將沿用上一任特首的產生辦法。

換言之,這是一場零和遊戲,香港如果拒絕接受北京訂定的規則框架,那麼就一切照舊,回歸原點,特首仍由1200人的委員會提名、選舉。目前各方分析多認為,北京不可能收回成命,頂多只會在別的方面對香港示惠,然而香港泛民主派會接受嗎?目前看來也是絕無可能。香港這場政治風暴如何平息,全世界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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