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營業秘密法之外, 尋求兩岸人才良性互動之機制

2021-04-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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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要修法防堵對岸來台挖角人才 。(柯承惠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要修法防堵對岸來台挖角人才 。(柯承惠攝)

營業秘密法自1996年公布以來,歷經2013年,該次修法重點在強化刑法上的嚇阻功能。第二次是在2020年,該次修法重點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制度等。近來,新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上任以來,也提出需修訂營業秘密法,以保護臺灣的核心競爭力。主要鑑於早前發生的「比特大陸」(Bitmain Technologies)來臺挖角近百名工程師,因此有認為現在正是檢討修正營業秘業法之時。惟以下本文將從兩岸科技人才良性互動的角度進行分析,說明這將對兩岸科技人才良性流動造成如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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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參考中國大陸截止2020年6月11日的統計數據,當年度應屆培養之理工碩博士畢業生合計有214,964人;當中碩士有192,018人,博士則有22,946人。但相較之下,臺灣2018學年度應屆理工碩博士畢業生(含自然科學、數學、統計、資訊通訊科技、工程、製造、營建、農業、林業、漁業及獸醫領域)分別僅有25,058及1727人,前述數字不到中國大陸的十分之一。本文雖肯認因為現階段臺灣在某些高科技領域(如:半導體產業)尚領先於中國大陸,故修法以避免對岸挖角臺灣人才就顯得至關重要。

不過,若細看兩岸科技政策之始點,其實一致。具體而言,中國大陸自1949年建政以來之科學技術發展史,依時序可分為:《1956年至1967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及其後的《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通過的《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隨後又分別於1995、1999、2006、2008年發布《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綱要(2006-2020年)》以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至於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後的科技發展,則從1959年成立的「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開始起算,後在1967年將前者先後擴大職權為「科學指導發展委員會」乃至「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並在1986年頒布並執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年長程計畫」、「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二年長程計畫」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六年中程計畫」,在此背景下,乃奠定今天臺灣科技產業的競爭力。正如學者所言,基於臺灣早期經建官員抱持「以民族存亡為己任」之強烈動機,如此足以讓他們不斷改善政策品質,最終結出「經濟奇蹟」的果實。

行動意向愈明顯,恐偏離原初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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