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營業秘密法之外, 尋求兩岸人才良性互動之機制

2021-04-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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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早期的兩岸政府是處在二元水平競爭格局。扼要言之,因早期大陸循蘇聯工業發展模式,故科學技術始終以發展國防重工業為主;相反,臺灣則循發展區域競爭優勢的民生工業為主,如1974年孫運璿、高玉樹、王兆振、康寶煌、費驊、方賢齊及潘文淵等七人決定臺灣未來以積體電路為核心發展臺灣的電子產業。也就是說,現階段中國大陸在某些方面(如半導體、晶圓製程等)的技術尚落後於臺灣,然事實上,大陸地區起自2014年的國務院公布《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才意識到發展半導體產業的必要性,即試圖拉近與先進國家間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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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文認為,如何避免主管機關在修法後因對「核心技術」或「商業秘密」的定義不清而生之寒蟬效應,讓持有「非核心技術」的台商得以與對岸企業展開良性人才交流或技術合作,就顯得更為必要。惟不管是早期或近期的兩岸科技競賽,人才爭奪戰勢所難免;但如今人才卻呈現單向流動,這本不該是營業秘密法之職責所在,卻是健全兩岸科技人才溝通往來之所在。

畢竟放眼兩岸的人才流動,有鑑於前述數據顯示臺灣理工碩博士畢業生數量遠不到中國大陸的十分之一。又優秀的中國大陸理工畢業生欲前往臺灣就業或定居又遠比台灣人才前往中國大陸就業為難。在後疫情時代下,中國大陸加大對半導體相關領域的要素投入,因此修法的美意是否能落實?頗值得本文進一步觀察。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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