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紛擾》柯市府代表公權力還是合約甲方?雙重角色引爆與遠雄爭端

2017-11-1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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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柯市府的角色是「公權力」還是合約中的「甲方」?何時又該扮演哪一角色才妥適?針對大巨蛋案衍生出的諸多紛擾,多半由此本質問題展開。(陳明仁攝)

究竟柯市府的角色是「公權力」還是合約中的「甲方」?何時又該扮演哪一角色才妥適?針對大巨蛋案衍生出的諸多紛擾,多半由此本質問題展開。(陳明仁攝)

大巨蛋案風風雨雨,北市府內在去年的9月5日已做成與遠雄的終止契約函,究竟為什麼幾乎在一夕間「髮夾彎」不發出去,決策過程為何,內幕如同擠牙膏,不斷釋出,北市府16日親上火線解釋。市府與遠雄針對去年9月一紙讓雙方改「終約」為「不終約」的「承諾書」爭執不下,市府究竟該不該簽署,雙方在「BOT」的本質問題中爭執:究竟市府的角色是「公權力」?還是合約中的「甲方」?何時又該扮演哪一角色才妥適?3年多來的諸多紛爭,多半由此本質問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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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興建-營運-移轉)的出現,是基於政府財政困窘,希望借重民間資金建設,透過權利與好處分回給政府,達到政府不需出錢,仍有建設的目的。過程中,政府要與民間廠商訂定「民事契約」,此時的政府,毫無疑問是合約中的甲方,但於此同時,政府也不能放掉身為建物公安主管機關的角色,在大巨蛋案中,市府又同時肩負周邊古蹟維護責任等多重的「公權力」角色,要「管理」而非與民間企業「協力」。

要「管理」還是「協力」?柯市府角色頻變換

因此,市府在履約過程中,時而擁有管理企業的「公權力」,時而是與遠雄平等的履約「甲方」,在大巨蛋案中,市府中的任何一位人員角色拿捏錯亂,都容易引爆與遠雄的爭端。諸如柯市府高層,就經常在與遠雄的會議中直喊「這是政府的公權力!」而遠雄當然也頻頻喊出兩方是「協力夥伴關係!」雙方頻生摩擦。

近期,外界紛擾的一紙關鍵遠雄承諾書,影響了市政府決定不與遠雄「終止契約」。遠雄面對市府與其共同在會議中一起修改承諾書文字,毫無疑問地認為市府是「認同」該份承諾書的,基於協力夥伴,市府應簽署文書,但市府卻在修改完承諾書文字時,以「公權力」的角色自居而不簽,稱承諾是遠雄該做的,令遠雄相當傻眼。

時間回到2016年,北市府與遠雄就大巨蛋互有僵持,市府於6月8日給予遠雄3個月期限,在9月8日前改善公安,否則終止契約,卻遲遲不見遠雄表達善意,於是,根據市府今日公布的會議資料顯示,在終止契約前的9月5日上午8點30分,由柯文哲主持會議,律師團與會,會中拍板要在9月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定調大巨蛋「終止契約、重新開始」。

9月6日下午,遠雄對外發布新聞,提出7點立場,但立場沒有軟化,市府隨即在下午5點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因應,會議中結論指出,要聯繫遠雄,告知至遲應在7日下午5點30分前提出合理可行趕工計畫,並提出相關審查的具體作為及期程。

遠雄遞送退讓承諾書 府方刪除簽名欄位

隨後,由發言人林鶴明傳來消息,稱遠雄願意退讓配合,市府由副市長鄧家基及柯辦主任蔡壁如率隊,與遠雄董座趙藤雄於當晚7點見面會商,協商結論是,「請遠雄遞送退讓說明書面文件」。

根據市府說法,9月7日接近中午11點,遠雄將退讓承諾書送到市府,市府當下沒有討論當中的內容,也無作文字修改。市府發言人劉奕霆今日稱,直到當天下午2點,府方才召開內部專案會議,修改文字,刪除遠雄所提的第三點及雙方的簽名欄位。當時協助的律師、現法務局長袁秀慧則表示,當天上午僅簡單交換意見,基於不放心,下午才找了律師團協助審視,要求遠雄刪除部分內容。

不過,在這方面,遠雄高層卻有不同說法,稱7日上午10點左右雙方就已見面,且就承諾書的文字內容討論很久,也吃了市府準備的便當,下午1時左右回到遠雄大樓,在府方要求下,遠雄方用電腦修了1、2個文字後,由趙董帶頭及相關高層簽名,隨即掃描傳email給市府。遠雄高層透露,市府當時並沒有要求將簽名欄位拿掉。

時間到了9月7日下午4時,遠雄準備要對外召開記者會,遠雄高層稱,一直在等待市府回傳簽了名的承諾書,但始終等不到,市府當時給予的回應是,請遠雄先召開記者會公布退讓方案,之後市府會再回文,因此,遠雄如期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答應市府的內容文字。鄧家基也繼遠雄記者會後,於下午5點30分開了另一記者會,讚許遠雄的退讓。9月8日上午,市府順水推舟,柯文哲對外召開記者會,宣布暫時不終止契約

細觀以上市府與遠雄說法,遠雄言下之意,市府已同意簽署協助事項的承諾書,但卻沒有給予簽署的回文;市府方面卻認為,從來都是遠雄單方應該做的事,不需要市府的簽文。顯見遠雄以「協力關係」看待兩造關係,但市府是以公權力的「批核」角度來審視兩造。

暫停終約 市府不認為該簽署同意書

市府聘律師黃旭田16日表示,市府當時判斷,遠雄有公安承諾與行政程序的遵守,在承諾書的文字中,遠雄方面可能認為,市府與遠雄各要做些什麼,雙方要配合,但市府的立場是,遠雄違反公安要求在先,本來就該告訴市府他們要做的,因為依法執行本來是市府的責任,市府也會依照合約執行。所以對於承諾書,市府的解釋是,遠雄是承諾了本該做的事情,所以市府把終約這件事暫時停下來,但不認為應該簽署該同意書。

市府當時確實是以「終約」為階段性目標,終約是個目標,但終約後的未來會有很多變化,律師團要研判未來的法律對抗議題,因為終約後,遠雄一定會進行各種訴訟,不是今天終約,巨蛋明天就歸市府管,市府要有接手的機制,遠雄也有可能拒絕把巨蛋工地交出來,法院也有可能會要求假處分凍結當時情況,市府若真的要收回巨蛋,就要提供同額的反擔保金,「遠雄是私人企業,老闆點頭就可以把錢拿出來,市府是國家機關,要去哪裡把錢拿出來?」

柯市府擁有「甲方」與「公權力」兩個角色,可以發現,這3年來,市府在此間遊走,在每一次單挑中,都在挑選與遠雄對戰時的有利位置,因為不同的位置,自然產生不一樣的法律效果及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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