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展觀點:從歐盟碳權交易(EU ETS)來看節能減碳

2021-03-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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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交易價格。(黃一展提供)
歐盟碳交易價格。(黃一展提供)

在不同的施行階段中,ETS規範包含從高耗能的能源業,鋼鐵業,礦業,水泥業,玻璃業等,到化學製造,航空,大型食品加工,運輸,工程營造等,並計畫進一步落實到更廣的層面,以及將EUA除了「二氧化碳」之外,也計入京都議定書規定的6種溫室氣體。對於那些未能遵守總量限制或減排目標的企業,每單位的EUA會面臨至少100歐元的罰鍰。這對企業來說,可謂不小的成本,要嘛額外購入EUA,用以抵銷自身的碳排放,要嘛就得在生產製造的過程中使用更好的節能方案(當然,這會產生成本),或者,透過創新的商業模式,例如循環經濟思維,來改變既往的生產-消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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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盟開始,碳定價已成國際趨勢,而2050達到碳中和,亦是各國政府,乃至企業的剛性目標。歐盟在2019年出台標準更為嚴格的「綠色政綱」(Green Deal),同時設定在2030就要先減碳50%(以1990年為基準線),並進一步針對不易設定總量管制的產業,另以提高石化燃料稅的手段,迫使企業改採更環保節能的方式來運作。這也是部分學者支持的混合形方案,亦即,除了總量管制與碳權交易,搭配「碳稅」,「碳費」等方式,增加企業製造外部性所需擔負的額外成本,進一步促使生產者在自主減排,創新節能,與投資減碳技術之間,找到平衡點。

參考2019年「歐盟碳交易體系(ETS)對碳排和經濟績效的共同影響」報告,指出被要求參與ETS的企業,在營收,利潤,固定資產,及雇用狀況等方面,表現都比以往更佳。以企業營收為例,也比未加入ETS的企業高出7% - 18%,顯示無論是基於買賣EUA創造的收益,或是因為低碳技術造成生產力提高,都對企業具有正面影響。OECD的研究更是指出,因為ETS的制度,在法國、荷蘭、挪威和英國四個國家,在第一階段受管制的業者於 2005 年至 2012 年間,排放量減少了 10% 至 14%。

面對2030年以前,所設立減排55%的超高標準,歐盟的即將實施的措施,值得關注。針對EU ETS來說,於第4階段(2021-2030)設立現代化及創新基金,將排放交易系統的拍賣收入,投資在新興低碳技術與再生能源等,就是要促使各國政府能更積極的能源轉型,同時,進一步擴大排放交易體系,納入更多在前三期未列入管制的單位,加強再生能源效率規範,制定車輛,建築淨零(net-zero)碳排的標準,都箭在弦上,馬上會成為具體的政策。

至於,在所與面臨的挑戰方面,2020礙於疫情而未能招開的COP26大會,本預計將重點討論全球碳排放市場機制與放諸四海皆通用的碳計價單位,特別是讓「跨區碳交易」得以實現,意即,歐盟的碳權(EUA)可以在北美,日北,中國,澳洲等地的交易所進行交易,需要各國政府的高度共識,方能增加碳權資產在自由市場的流通性,並吸引更多廠商,金融機構,利害關係人都能參與其中。

*作者曾任職於聯合國科技部門,派駐過歐亞非不同城市。長期關注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以及社會創新等議題。喜歡旅行,觀察,和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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