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展觀點:從歐盟碳權交易(EU ETS)來看節能減碳

2021-03-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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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碳權交易的由來,或更精確來說,叫做「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讓高碳排的企業(或是所有的企業),根據其歷史排放紀錄或相同產業的平均排放量,由政府授予一定量的碳排放權,然後按照政策規劃來逐年遞減,最終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該「碳權」就是一種可自由交易的單位,若企業超過政府規定的排放量,就需要購入碳權,以抵消其對環境的影響,反之,若力行節能而有多餘的碳權,則可以透過公開市場,賣給需要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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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把外部性賦予定價的做法,就是經濟學原理中的寇斯定理,也是當前備受關注的市場導向環境政策工具。藉由寇斯定理的想法,讓原本財產權定義不明確的公眾資產/資源,例如空氣,水,氣候,環境等,藉由產權界定並允許其自由交易,便可有效達到使用者(消耗者)付費,最佳分配有限資源,並針對外部性進行導正。許多主流的看法指出,建置碳排放的cap and trade機制,並各國的積極參與下,有機會達成自京都議定書簽署以來,不斷呼籲把氣候變遷限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出攝氏2度的目標。

目前來看,歐盟是運行碳權排放交易最成熟的地區,所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 Trade Scheme),又稱 EU ETS,自2005年實施以來,是當前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碳排放交易市場,它為 歐盟地區31 個國家, 1 萬 4 千多個發電廠和工廠和企業分配可交易的排放許可證。根據路透社的報導,2020年全球碳交易活動超過2千億美金,同比成長34%,而歐盟單一地區,就佔了整體碳交易的八成左右。

源自於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同時依據2003年通過的歐盟碳排放交易命令(Directive 2003/87/EC),此二為EU ETS的法源依據,規範涵蓋歐盟27成員國,加上英國,冰島,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總計有超過11萬家耗能超過20 MW的企業,工廠,電廠,每年需透過歐盟核發的許可權EUA交易,來符合總量的限制。1個EUA等於1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CO2e)。

價格方面,參考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諾德豪斯在「氣候賭局」一書中的說法,按照目前的碳定價模型,經過實質通貨膨脹的調整後,每年會有約5%以上的漲幅,言下之意,他預估到了2030年,每噸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的價格會在53美元左右,到了2040年,則會上升到每噸93美元,這勢必連帶影響到全球供應鏈的重新調整,舉凡想進入歐盟市場的商品甚至是服務,都會被要求揭露碳排放數據,廠商也需負擔相應日趨嚴格的EUA成本。同時,歐盟政府為了避免碳價的波動,也建立起市場穩定儲備(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靈活的因應供需狀況,來調節cap的總量,避免發生如2008年經融危機,碳價慘跌而無人問津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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