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專文:從人民的觀點為司法把脈

2017-10-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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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司法改革會議落幕,司法改革的難題才要開始。(總統府)

總統府司法改革會議落幕,司法改革的難題才要開始。(總統府)

人民對司法欠缺信賴,多年來要求司法改革的聲浪不斷,總統也因此親自召開了「司改國是會議」,任職司法界人數最多的台大法律人自是責無旁貸。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會因此繼去年舉辦「翻轉國會、點亮台灣」的座談之後,決定於10月31日舉辦「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邀請實務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刑事庭法官、民事庭法官與律師,從人民的觀點為司法把脈,提出對於司法改革的省思與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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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改革」就是改掉、革掉舊惡。在司改除舊佈新的過程中,現有的體制與人事難免遭到批判。但筆者認為有必要首先強調一個事實:絕大多數的司法官都是在案件數量過多、工作時間過長、待遇又偏低的情況下,盡忠職守地執行天人交戰的偵查與審判職務。

至於我們目前面臨的司法敗壞,實乃肇因於少數檢察官輕率搜索、羈押、起訴;少數法官開庭態度不佳、判決難以服人;少數律師違反倫理規範;以及有些媒體、網路、名嘴以輿論干預審判。從人民的觀點來看,這些司法亂象不外乎辦案的態度不好(欠缺溫度)、辦案的品質不佳(欠缺深度)、以及辦案的時程冗長(欠缺速度),以致招惹民怨。

因此,改革司法至少可以從辦案的溫度(態度)、深度(品質)與速度(時程)三個面向著手。

改善辦案的態度

民國84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的案件,被指控為殺人犯而入獄的徐自強,歷經被羈押16年、判處死刑7次、無期徒刑2次、更審8次、非常上訴5次,於21年後的105年10月13日,終於由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而獲無罪確定。

徐自強於今年8月17日在「政經看民視」的節目中說:「請檢察官起訴前,多想幾秒鐘。你一起訴,即使後來被告無罪,你也改變了他的一生」。又說:「法官都沒有把我當人看,只是看做一件事」。一個受司法嚴重迫害而數次死裡逃生的冤獄受難者,以相當平靜的語調籲請司法官注意辦案的態度,法律人豈能不痛心、不愧疚、不省思?

20170829-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案訊問庭,左為辯護律師林永頌。(陳明仁攝)
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案訊問庭,左為辯護律師林永頌。(陳明仁攝)

檢察官理應本諸良知,致力蒐集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才能實現正義;尤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兩個原則,萬萬不可將「定罪被告」視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尤不能視為職場成就。

面對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檢察官切忌因而小案大作、提高被告交保的保證金、降低對被告聲請羈押的門檻;也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洩漏訊息予媒體,以免未經審判即毀人名節。

法官開庭則應時時警剔自己,務必以同理心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如果態度不佳甚至怒罵或歧視,當事人勢將認為法官偏頗而無法信服判決結果。

總之,司法官(包括檢察官及法官)的心中如何看待當事人,影響著形諸於外的司法官的態度,也左右著人民對司法的觀感,豈可不慎?

提升辦案的品質

裁判品質不佳大都肇因於司法官認定事實錯誤、理由欠週或矛盾、甚至法條援引有誤,也不排除有少數案件受到人情、金錢或輿論的左右而發生偏差。

法官公正,是人民對司法最起碼的期待。對於同一類型的案件,司法官如果初一、十五裁判不一樣,人民難免認為司法不公,甚至懷疑法官收錢。

例如,就內線交易案件最重要的「何時發生足以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而言,有的法官認為:公司併購案在進行DD(盡職調查)之後才可能發生重大消息,故判決在DD以前購買股票的被告無罪。但也有法官認為,未進行DD也可以成立「重大消息」,故判決被告有罪。如此南轅北轍的現象,要人民相信司法也難!

再者,「對人的信賴,源自對人的理解」。而「裁判書」正是訴訟當事人理解司法官論述的唯一管道,也是司法官能否贏得人民信賴的關鍵。因此,裁判書切忌長篇大論又咬文嚼字,必須使用一般人易懂又通順的白話文,且須段落分明並加上小標題,人民才容易理解。尤其,司法官在裁判書中不宜使用「要難謂非無罪、尚難謂非無理由、所言即非無疑、委無可採」等法律教科書才使用的語詞,以免人民不知所云、誤解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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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意基金會8月民調,民眾對蔡政府司法改革不滿意度遠高於滿意。台灣民意基金會提供。

促進辦案的速度

遲到的裁判,就是遲到的正義,對加害人與受害人都是折磨。

有一位年輕人因性侵案件而成為被告,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8次。他在被起訴的14年之後,被判刑6年確定而入監服刑,但他的一生事實上被司法制裁了20年。

有一位公務員因捷運工程弊案而被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換了10位法官、15位檢察官。每次法官調動或蒞庭的檢察官變更,他就被再次詢問之前已回答過的相同問題。16年後,這位公務員終於洗刷冤屈獲判無罪,他迄今憤憤不平的是:「為何司法官的調動由我來承擔苦難?」

這些血淋淋的實例證明:司法官辦案時程冗長已嚴重侵害人權,也損及人民對司法的觀感與信賴。

但是,目前台北地檢署每位檢察官每個月收到新案約70件,每月平均手上約有150件承辦中,每月至少要結案70件,否則就會增加未決案件而被懲處。審理「媽媽嘴八里雙屍命案」的高院刑庭法官邱忠義曾說:「工作太多,需要2副眼睛,搬卷宗需用椅子加輪子」。

在司法官已經不眠不休而無「一例一休」的情況下,人民如果要求司法官儘速結案,顯不合理且係緣木求魚。

因此,政府理應從制度面增加司法官員額或增加助理人員,才能有足夠的人力加速結案。政府也可考慮刪除蚊子館的開支、檢討政府預算的分配,俾合理提高司法官的薪資待遇,以吸引優秀人才,並防止司法官離職改任律師,以免因人員流失而益加延誤辦案時程。

另者,從教育面宣導人民勿向法院濫訴,並多採用仲裁、協調或調處等紛爭解決程序,也是減少訟源、加快辦案速度的良方。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的陳年積弊是由諸多原因所共同造成。除了身為法律工作者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應攜手改善辦案的溫度、深度與速度外,足以影響司法官裁判心理的媒體、以及須要學習對司法正向看待的民眾,也須一起從「心」改革,我們的司法才有機會走向坦途。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時間:2017年10月31日(二)下午1:45至下午4:30(下午1:30報到)

地點: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作者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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