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五權憲法不要成為五拳憲法

2020-12-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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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資料照,盧逸峰攝)

五權憲法讓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相互制衡,藉以確保政府不濫權、不腐化,積極為人民服務。但是,如果單一政黨權力分立獨大,全面執政,並蓄意將五權扭曲為遂行執政黨意志的工具,並且強力攻擊在野黨員異議人士,則憲法上的五權將淪為憲政上的五拳。台灣目前正面臨這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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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倡導的五權憲法在中華民國憲法中獲得局部採納,但在蔣介石威權統治時代,總統統領下的行政權獨大,除了一般政務之外,對於在野政治人士、民間社會極盡打壓能事;立法院制訂諸多惡法抑制民主發展,人民自由權橫遭峻法侵犯;司法權缺乏應有的獨立地位,淪為執政當局遂行意志的工具;考試院功能有限,姑且不論,而號稱為「第四權」的媒體備受壓抑,常流為執政當局鬥爭異議人士的第四拳;至於監察權,彈劾糾舉對象固然有一般官員,但也常被指使對付黨內異己和黨外人士。五權憲法的行使狀態宛如五拳憲法,扮演執政當局打擊眼中釘的權勢性工具性角色。

解嚴之後,情況大有改善,逐漸恢復五權憲法的本色,但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之後,五權又越來越像是五拳,除了常態職能之外,也加入執政當局打擊政治對手或是異己分子的機能。

先說原本最沒有對外鬥爭職能的監察院,一些立場鮮明且不知節制的委員,有時卻將職權變成整肅異己的工具,懲處另一顏色任命的前朝官員,糾彈另一政黨執政的縣市官員;其極端者為陳師孟,擺明「辦藍不辦綠」,特別是判決或起訴不利於陳水扁的法官或檢察官,直把監察權變成監察拳,對司法權構成可觀的威懾作用。如果不是他備受批評而辭職,監察院的拳頭真的會經常揮到無辜的法官身上。

監察院最近的一項作為,讓人興起監察權是否揮拳傷人的疑慮。監察院提出《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其中有數項條文被認為有擴權、侵權和違憲之嫌。例如,草案賦與人權委員會釋憲聲請權,等於自我擴權,侵犯司法權。再如,草案規定民眾、私法人或團體若拒絕配合該會的調查,最高可開罰五十萬元,並按次累罰,被認為不僅違憲擴權,而且可能侵犯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是以「守護人權」為宗旨,卻訂出既侵犯人權又違憲擴權的法令,如果讓其得逞,難免因為大肆攬權、用力揮拳而侵犯人權。

至於有「第四權」功能與美譽的媒體,原本具有監督政府的天職,但這次中天新聞台續照被拒的審查過程與結果,激起政府顛倒過來監督媒體的爭議。另一方面,如果許多媒體不以監督政府為使命,卻將矛頭對準在野黨,那第四權豈不成為協助執政當局攻擊對手的第四拳?至於政府發言人製作圖卡攻擊在野者給網軍使用,以及運用網軍攻擊特定對象,更是將媒體變成打擊他者的第四拳。

第三權的司法院,經由大法官的任命,以及某些法官的悉意迎合,也已引發是否失去獨立地位而配合執政當局對付對手政黨的爭議。最顯明的一個事例是有關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的決議,將顯有違憲之虞的行政權擴張的規定解釋為不違憲,就引起司法院是否仍為法治守護者的議論。果若如此,則司法權就成為執政當局痛擊在野黨的一個拳頭了。

立法院具有制訂法律與審查預算的權力,在執政當局擁有穩定多數席次的情況下,極可能完全配合執政黨的黨意,制訂加強管治權力法律,甚至為在野黨量身製作有針對性的打擊性法律,如此一來,立法權難免變成支持執政當局侵犯人民權利與在野黨權益的幫手,用立法權遂行立法拳。這個拳頭揮出的力道特別強,且有長遠效用,讓不正法律發揮恆久效應。

行政權發揮拳頭作用更不用說了。執政黨獨攬行政權,在落實執政黨的政策以及分配國家資源之餘,由於可以依法行政,具有強制處分權,所以往往在政策與執行上過度使用權力,或者過當侵犯人民權利與在野勢力,而被視為揮拳漫無節度,超越依法行政的規範與常軌。更可議的是,一些獨立機關雖然寄身於行政院之下,但並非隸屬行政院,應獨立發揮職權,而不應受執政當局指使。但是,從中央選委會有關公投綁大選限制以及NCC不准中天續照,都讓人質疑其背離獨立精神而自廢武功,成為執政當局另一個拳頭,為其效犬馬之勞。行政權揮起來拳,就像重量級拳擊高手,力道很強,傷人很重。

五權憲法源自權力分立的概念,以免權力過度集中,造成權力的腐化與濫用,以致於侵害人民權利。民權的保障是其精髓所在,如果基於全面執政的便利,而將其中四權加上媒體第四權扭曲變形,分別向在野黨、民間社會以及人民揮拳打擊,讓五權變成五拳,那就是對民主的背棄與傷害,誠為受人民付託的執政黨所不該為。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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