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27年推動廢除律師跨區限制執業未果 台北律師公會退出全聯會

2017-08-15 15:09

? 人氣

協商迄今,本會始終以最謙卑之言詞、最多之讓步與全聯會及其他地方公會交涉,希望委屈能夠求全,能夠贖回律師應享的全國執業權益。然而,最大的善意既未能換得平等的對待,更平白招來惡意與敵意。本會深切領悟,縱使繼續協商,亦不可能獲得其他地方公會之諒解,更遑論共識。全聯會僅由地方公會組成,並無個人會員,以致重會員公會而輕律師,無法整合律師社群,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理想實現的主要障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本會雖現有會員7237人,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以加入各地公會人數共8871人計)逾八成,縱僅計算在地會員數5358人,亦達60.4%,一直是全聯會中律師人數最多、繳交會費最多之會員公會,但囿於全聯會章程第4條第2項就每一公會會員代表所設之15人上限,本會僅有15席會員代表,僅佔目前總數206席會員代表的百分之7,而會員人數及所繳全聯會會費均遠少於本會之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方公會也都同有15席代表,在此種權利與義務顯不相當的權力結構下,本會幾無可能改變全聯會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現狀,本會對還我律師執業權益的堅持,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本會代表曾明知難能,猶為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而盡最後的努力,於2016年9月10日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修正章程第4條之規定,刪除15人上限,改規定為未滿100人之公會得選派1人,每100人以上之公會,每增加100人得增選會員代表1人,以期在全國律師票票等值之民主原則下改造全聯會,使全聯會之組織與權力結構能回應全國律師的民意。遺憾的是,此提案遭數地方公會代表提案擱置。至此,全聯會反改革且本身亟待改革,本會卻無力加以改變的窘境,已極明確。

本會基於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職責,須對會員期待早日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廣大民意負責,繼續留在全聯會,既妨礙此項目標之達成,且尚須繼續按月向會員收取每人100元之全聯會會費,反而有損會員權益,殊非對會員負責之道。

面對凡此種種現實,本會理監事捫心自問,倘若吾輩律師為當事人處理一件已經談了27年的和解條件卻從來沒有談出任何具體進展的爭議,此時應該做的,是要繼續拖延等待下去?抑或是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設法尋找讓事情前進的改變契機!同理,本會受會員付託,總結這27年來的溝通結果,顯然事緩未必則圓,委屈不能求全,現在已經是不得不起身行動的時候了。

本會理監事以嚴肅負責的態度,於2017年8月8日會議決議退出全聯會,並提案於9月9日會員大會討論,期以果決的行動,推進《律師法》的修正。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