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在奮戰中的香港「同志」,兩起判決所揭示的漫長平權路:同性伴侶可享遺產繼承權,但同性婚姻仍不被容許

2020-09-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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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約一半香港市民贊成同志享有結婚權,23%的人不同意。(BBC中文網)

調查顯示,約一半香港市民贊成同志享有結婚權,23%的人不同意。(BBC中文網)

香港高等法院18日分別就兩宗同性戀權益司法覆核案件頒下裁決,但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一勝一負。

香港法官裁定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與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另一宗案件由本身是同性戀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上訴,他認為香港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作法「違憲」,但法官認為,香港法例並不容許同性婚姻,要把同性和異性婚姻完全視為同等,是「野心太大(too ambitious)」,建議申請人就特定政策或條文提出覆核,然後再由法庭去決定。

「同志」(即同性戀,或不同性傾向人士)團體認為,案件對香港「同志運動」起了「正面」作用,隨著香港對同志接受程度的提升,該團體認為政府和法院應該更大刀闊斧地為同志平權,無須就各項權益逐一透過法院處理。

Gay and lesbian activists form a human chain around a rainbow flag during celebrations marking the fourth annual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IDAHO) in Hong Kong on May 18, 2008.
香港法院正審理多宗香港同志平權案件。(BBC中文網)

案件一:遺產繼承權

香港男同志吳翰林2017年與其同性伴侶李亦豪在英國註冊,2018年吳翰林在香港購入居屋(香港政府資助的公共房屋),但由於香港的法例不認可同性婚姻,其伴侶不能視作「配偶」而無法成為共同業主,如果單位持有人未立遺囑去世,另一半就無法繼承遺產。

2019年,吳翰林針對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提出上訴,指有關法律「違憲」。根據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會先分配給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親戚及政府。吳翰林認為,有關政策違反了《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屬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政府一方認為,只要申請人預立遺囑就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並指香港法例上「配偶」的定義具連貫性,被理解成一男一女締結的婚姻,認為政府維持此定義合理。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18日頒下判詞,裁定吳翰林勝訴,指香港目前的遺產繼承條例對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存在差異,因而構成歧視,並指沒有基礎說明,如果給予同志伴侶相同的利益,會有害傳統婚姻制度。 

吳翰林的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歡迎裁決,指判決有助把香港與其它地方的同婚權利看齊,是朝著同性平權邁出的重要一步,兩人會繼續爭取性小眾基本人權。

香港政府方面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吳翰林與李亦豪曾協助同志組織拍片做街頭求婚實驗,觀察路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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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香港未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身兼香港同志組織「彩虹行動」的成員。他在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並在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拒絶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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