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再拒記者簽證!港版國安法持續衝擊新聞自由,西方記者被迫淡出香港

2020-08-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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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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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國安法》的衝擊下,包括《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許多美國知名媒體的記者不得不紛紛離開香港。而最新的趨勢表明,中國當局對香港媒體的打壓,已經不僅僅侷限於英美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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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媒體的消息,本週四(27日),香港當局拒絕了一位駐港愛爾蘭記者的簽證,並沒有給出任何理由。路透社稱,這一做法加深了新港版《國安法》下,對香港媒體自由的擔憂。

一位名叫麥固侖(Aaron McNicholas)的記者在去年爆發的反送中運動中,為網路英文媒體《香港自由新聞》(HKFP)提供了許多新聞報導。在經過了六個月的等待後,他如今被告知其記者簽證的申請已被拒絕,自稱是非營利性質的本港媒體《香港自由新聞》如是說。之前,麥固侖在香港曾為彭博社和社群網站通訊社《Storyful》工作。

《香港自由新聞》總編格蘭迪(Tom Grund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由於我們公正和基於事實的報導,看來我們已經成為新《國安法》大形勢下的攻擊目標。」

法新社在相關報導中指出,這次最新事件影響到的是一個地方性的、沒有美國背景的新聞機構。

該新聞網站在一份公開的表態中要求香港政府提供拒絕記者簽證的理由,並聲稱會考慮將此事訴諸法律。

面對路透社置評的要求,香港政府和入境事務處沒有立即作答。

路透社援引多家媒體機構的表態報導稱,香港當局的這一做法反應了在港版《國安法》下新聞自由度的加速倒退。該法涉及內容廣泛,所有符合北京所定義的顛覆、分裂國家或者從事恐怖主義以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做法都是違法,最嚴重的情況下會使人入獄。

「破壞了最基本的承諾」

美國非政府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的亞洲地區協調人巴特勒(Steven Butler)向路透社表示:「拒絕向一家欣欣向榮的本地新聞媒體發放記者簽證,破壞了香港政府不斷重復的有關新聞自由的最基本承諾。」

「同時這也嚴重破壞了香港作為國際大都市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除非記者們能夠自由的工作,否則香港難保這一地位。」

另外有駐港記者告訴路透社,他們擔心新頒布的《國安法》可能會被用於讓媒體噤聲,打擊言論自由。香港政府並不認可這種說法。

香港的《基本法》第27條規定,這個半自治的城市享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路透社報導指出:中國當局1997年讓香港回歸時,對這一小型憲法表示認可。

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大約一年後,中國在全球各國深陷新冠疫情困擾之際,推出比當初《送中條例》更強勢,涉及範圍更廣的港版《國安法》。實施1個月後,香港警方國安處於8月10日拘捕了香港壹傳媒掌門人黎智英等人。近200名警員搜查了壹傳媒大樓。罪名是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Hongkong Festnahme Medienunternehmer Jimmy Lai (picture-alliance/AP Photo/Apple Daily)
對中共持明確批評立場的蘋果日報創始人黎智英8月10日被拘捕,後被保釋(德國之聲)

而記者簽證被拒更大的背景是交惡的中美兩國相互發起的「記者簽證戰」。今年2月,美國宣佈將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等五家中國官媒列入「外國使團」,6月又將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環球時報》和《中國新聞社》也列入此範疇。之前中國在今年三月中旬宣佈將驅逐《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駐華的美國記者。它還要求這些媒體以及《美國之音》和《時代周刊》向中國政府提供有關其運營的詳細訊息。

對此,美國在5月初決定中國駐美記者簽證停留期限制在90天,每三個月便需要申請延期。而北京7月1日則下令,要求美聯社等四家美國新聞機構在7日內提交有關其駐華人員和財務運營的細節訊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8月初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如果美方一意孤行,錯上加錯,中方只能被迫做出必要和正當反應,堅定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淡出香港的西方媒體

實際上,麥固侖只是眾多被香港當局拒絕發放工作許可記者中的一員。今年7月中旬,香港有關當局拒絕向《紐約時報》著名記者及中國問題專家儲百亮(Chris Buckley)發放工作許可。而在今年5月,長年派駐中國的儲百亮記者證未獲延期,實質上等於被中方驅逐出境。

新冠疫情爆發初期,現年52歲的儲百亮曾報導過中國在應對疫情方面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儲百亮是最初前往疫情中心武漢進行實地報導的少數外國記者之一。武漢封城後,他被迫在當地滯留76天之久。除來自疫區的第一線報導之外,儲百亮此前還發表過一系列涉及中共高層內幕以及披露維吾爾人遭迫害情形的報導。

這一背景下,《紐約時報》已經計劃將其駐港辦公室的部分業務轉移至韓國首爾。《紐約時報》在今年7月致其工作人員的一份聲明中寫道:「中國發布的新國安法給我們的在港業務和新聞工作帶來了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對在港編輯部成員進行轉移和分散。」

同時《華爾街日報》等媒體也在考慮將駐港記者站轉移至其他國家的可能性。《華盛頓郵報》報導稱,以前申辦和延期工作許可非常容易,而現在則變得難度越來越大。

面對新聞業內有關香港新聞自由和媒體自由的擔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7月初公開表態稱,如果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所有記者都可以100%保證,不會觸犯國安法的條文,那她也可以保證新聞自由。她強調,國安法第四條已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而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的統計排名,香港在推出新《國安法》之前的新聞自由度排名就一直下降。2002年,香港的新聞自由度排名當時還為全球第18位,到了2009年就下滑至第48名。2020年,《無國界記者》組織為香港給出的排名為第80名,落後於蒙古(73)、科索沃(70)、塞內加爾(47)和台灣(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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