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風雨欲來,香港資深大律師痛批北京立法說帖:這是垃圾論據!

2020-06-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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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感嘆說,「你看到大陸人權律師所得的『報應』,或多或少令法律工作者有點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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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香港司法制度受到衝擊

陳景生對BBC表示,從《國安法》訂立的過程觀察到,中港兩地政府均想把大陸的司法制度應用在香港。 他舉例說,根據草案,中國將會成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況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但沒有清晰界定何謂「極少數」,亦沒有交代何謂管轄權。他又批評,「國家安全」這個字的定義可以很廣闊,包括香港內部的治安、食品衛生安全等問題也可被納入成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削弱香港的「一國兩制」,字眼上的模糊性,令香港法律界難以接受。

「香港的司法不應該是看有多少人受影響,來決定這條法例對不對,如果說一小撮人受影響,去決定法例的合理性,用普通法的角度來看,這是垃圾的論據,」他說,「如果這條法例是不對的話,一個人被控告也是不合理的,你要看一個系統,如果每宗案件你都逐一看個別人士受不受影響,這就變成人治的制度。」

港大學者陳敏文亦質疑,大陸和香港官員多次表示法例只影響一小撮人,「但到底多少人才算是『少』?誰又有權決定哪些人是那『少數人』?……中國的《國安法》也只是針對少數人,但它的紀錄不太令人信服,無罪假定在大陸同樣適用,但中國維權律師例如王全璋,他被捕三年後才受審,期間無權接觸律師和家人,最後審訊閉門進行,被判監4.5年。」

他亦質疑北京正把中國的刑法套用在香港普通法制度,目前條文所指「勾結外國勢力」和「恐怖活動」的定義並不清楚,如何解讀這些罪行,或如何決定哪些人屬於犯法的「少數」,權力均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草案表明,香港行政長官有權指派法官去審理國安案件;港府稱,將會任命一批法官,專門處理相關案件,同樣引發法律界批評。

陳文敏認為,特首身兼國安委員會主席,政府又是提出檢控的一方,再可以選擇法官的話,是存在利益衝突,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他指出,就算特首就國安案件建立一份名單,特首同時擁有把法官從名單中剔除的權力,如果在選擇法官時基於政治理由,將打擊香港司法獨立。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接受中國媒體訪問時稱,特首任命法官與司法獨立無關,認為外籍法官等,未必適合審案,而中央所指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本身亦有條文可依:在《基本法》第18條,若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動亂,人大常委會可以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也是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情況。

「香港市民似乎有點被忽略」

2003年,香港政府推動就《基本法》23條國安相關內容立法引發巨大爭議,陳景生當時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希望爭取政府透過「白紙草案」形式(即政府未有既定立場下寫出條文給予公眾討論)就23條立法,但港府拒絶,堅持以「藍紙草案」形式(不會撤回,只會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結果觸發當年7月1日50萬人大遊行,港府後來撤回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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