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風雨欲來,香港資深大律師痛批北京立法說帖:這是垃圾論據!

2020-06-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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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生重申,自己不反對23條立法,認為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何時立法、如何立法、立法的內容是什麼,爭議性很大」。17年後,北京認為香港無法就23條立法,決定度身訂造港版《國安法》,部分內容與23條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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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說了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中央這樣做,似乎超越了《基本法》,當然,有觀點認為《基本法》與中國《憲法》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人大是有權立法……但如果人大可以制訂任何的法律,你這樣的話,又何來『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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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認為可借美國之力逼使北京讓步。

陳景生對BBC中文表示,香港法律界正面對「最大的壓力」,港府已經是「不惜代價,完全不理其他外人的看法,想推行什麼就推行什麼,政府把優先次序先放在方便管治,不理會人權保障、國際社會對事件的看法。」

他批評港府在《國安法》立法工作中,沒有做好給予中央意見的角色。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如果要把全國性法律放到《基本法》附件三,應該徵詢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但香港官員多次被媒體追問條文細節,均回應不了解、沒有正式條文為由不作評論。

陳景生說,「香港市民似乎有點被忽略了,如果你說《國安法》是國家層面的事,香港沒有參與權,這就是錯,因為根據《基本法》,人大是要向港府聽取意見,港府不可以單純地對中央說我支持,然後去做一個橡皮圖章,這樣子不太好。」

他指出,根據「一國兩制」的框架,香港在「外交」、「國防」事務以外的事情享有「高度自治」,目前輿論把「國安」等同「國防」的說法並不正確,在法律上,「國防」是防止外國入侵的意思,而「國安」則是針對人民對國家的行為。陳景生認為,目前人大所審議的《國安法》並不屬於「國防」事宜,北京不應該透過這種方式強行立法,而應該讓香港自行立法。

陳景生的說法和贊成《國安法》的一方截然不同,親北京一方認為,「國安」屬於「國防」的一部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明,《國安法》包括的中央管轄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原則上香港在立法事宜是「no say」(沒有話語權)。

有建制聲音認為,揮動這些旗幟足以被控告違反《國安法》。
有建制聲音認為,揮動這些旗幟足以被控告違反《國安法》。

《國安法》能否平息「港獨」?

親北京的陣營指出,過去一年香港示威的暴力化,被指走向「恐怖主義」,「港獨」勢力壯大,也有香港政客游說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和香港官員,這些均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國家有責任和權力去解決。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時稱形容,當聽到中國人大有關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消息時,第一反應是「渴望已久」,他說國家對香港非常包容,但不等於縱容,並指香港過去一年因修例風波,出現前所未有的情況,不但對香港治安及社會穩定造成大的損害,同時對國家安全造成風險。曾國衞說,作為政府、香港市民及中國公民,都認為必須盡快訂立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等於維護香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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