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是公民義務!英國國民被挑中擔任陪審團 公司也不能拒絕

2017-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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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圖/FritsAhlefeldtHiking.org@flickr)

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圖/FritsAhlefeldtHiking.org@flickr)

常在英美法庭戲中看到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手中無異於握有被告人的生殺大權,一句「有罪」(Guilty)或「無罪」(Not Guilty),便可決定一個人的命運。這些陪審員是些什麼人?他們是怎樣坐在陪審團位置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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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竟然也有機會坐在了陪審團席位上,這個難得的機會讓我一窺英國陪審團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地方政府來信

一天,我收到我所居住的英國薩里郡地方政府的一封公函,打開信封,粉色的信箋紙上兩個大字赫然在目「Jury Service」,中文意思就是「陪審團服務」。

久居英國,其實早就聽說過公民都有參加法庭陪審團工作的義務,也知道陪審員都是政府「陪審員召集辦公室」通過選民登記表任意選擇的,現在都是通過電腦隨選。

陪審團制度是英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陪審團出庭審理的案件,由12名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從頭到尾出庭聆聽控辯雙方所呈現案情、證詞和證據,最後做出被告有罪還是無罪的裁決,然後由法官做出量刑判決。

收到「陪審團服務「」的信,令我一陣激動,這畢竟是人生一次難得的經歷。但是,別忙!公函上說,你適不適合當陪審員還有條件。伴隨公函有一張表格和一本小冊子,幫你了解陪審團的工作和程序。

陪審團服務通知。(BBC中文網)
陪審團服務通知。(BBC中文網)

誰能當陪審員

雖然英國公民都有參加陪審團服務的義務,但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到陪審團席位上。那麼,哪些人不可以參加陪審團服務呢?

首先,公民不滿18歲或70歲以上不能參加陪審團服務。另外,不適合參加陪審團的公民還有,如果你是律師,或在警察部門和軍隊服務也不能當陪審員。相應的還有,如果你有犯罪記錄,或正在假釋期間,以及精神病患者,聽不懂英語,也不能參加陪審團。如果公民在65歲以上,可以要求免去參加陪審團服務。

好了,先填表,你需要在接到公函的一周之內把表格寄回去,由此,陪審員召集辦公室來決定你是否符合陪審員條件。

我逐條看下去,一條一條打鉤,或畫叉,一點也不奇怪,我發現我自己完全符合陪審員條件。值得一提的是,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如果輪到你了,你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是要被罰款的。如果有正當理由,例如生病、在海外或工作原因,你可以推遲服務日期,但之後還是要去的。

一次陪審團服務一般是兩周,但是如果你參加的案子不能結案的話,那可就沒日子了,拖上好幾個月的案子也有耳聞。

填好表,寄走之後不到兩星期,收到回信,要求我某一天早上九點到我們附近的地方法庭報到。拿著「陪審員召集辦公室」的公函,我去找我的老闆請兩周的公假。我知道,工作再忙他也得批准。果然,他嘆了口氣說,去吧,反正早晚都得去。

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BBC中文網)
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BBC中文網)

親歷陪審團

那是個星期一,我按時到了法庭。原以為前來參加陪審團服務的只有十多人。但一名工作人員將我領到陪審團服務等候大廳,我吃了一驚,至少已經有七、八十人等在那裏了!後來我才知道,這個法庭大樓裏有12個法庭,也就是說,可以有幾個案子同時開庭審理,因此就需要很多陪審員。在我服務期間,每天大約有五六個案子。

大家都坐在那裏等著。我們被告知,所有等候的人都是後備陪審員(Waiting Juror),那些已經參加某個案件審理的人叫在案陪審員(Sitting Juror)。每天大部分案件的開庭時間都是上午10點半,所以,十點半後,相當一部分在案陪審員就出庭去了。

我們新來的陪審員坐在一起,先看一部影片,了解陪審員工作的程序和規則。例如,如果你發現你認識案件中的被告或原告,必須馬上告知工作人員,會讓你退出這個案件的審理。

在等候期間,我仔細觀察了大廳裏的設施和一同前來服務的人。大廳裏很舒適,一排排的沙發,擺設很像咖啡廳。大廳的一端有個小餐廳。陪審員們每人都發了一張卡,你可以刷卡吃飯,喝飲料。不過每天的津貼都是有限的,只有幾英鎊,花多了,自己掏錢就是了。另外到法庭的往返車票或汽油費也能報銷。如果你因為參加陪審服務收入受損失,可以憑僱主證明申請小額補貼。

放眼觀察前來參加陪審服務的人,很有意思。英國雖然是一個有社會福利保障的國家,但仍然是一個階級分明的社會。從人們的穿著舉止,還有口音,就可以看出一個人是來自哪個階層。而在陪審等候大廳裏,你可以看到各色人等。有的人看上去像衣冠楚楚的爵爺,有的看上去像剛剛下班的搬運工,有的像家庭主婦,有的像大學生。我自己不必說是華裔,除了大多數是英國白人之外,還有若干黑人和南亞人。點名的時候能聽出歐洲其他國家的人名,什麼斯基,維奇等等。

大家都是新來的,誰都不相識,所以幾乎都在埋頭看書。坐在我旁邊的女士說,她是中學教師,也是第一次來參加陪審服務。沒過十分鐘,她就聽到自己的名字,於是起身去參加一個剛剛開庭的案件。我繼續等著,一直到午飯過後,才聽到我的名字,同另外11個人一起,到5號法庭參加一個案件的審理。

可惜的是,所有參加陪審團服務的人,都不能透露所參與審理的案件。我只能說,那不是一件謀殺案或任何驚險複雜的案件,但是,也出庭審理了兩個星期。就像在電影裏看到的那樣,我和其他11名陪審員每天按時出庭,認真聽取和審視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證詞和證據,認真討論,最後對被告是否有罪進行表決,盡一個公民的義務。

這段難忘的經歷,使我對英國的司法制度所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力深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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