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有一天不再需要彩虹旗─寫在同婚周年後

2020-05-24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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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校園中由社團懸掛的彩虹旗。(作者提供)

政大校園中由社團懸掛的彩虹旗。(作者提供)

這幾日,只要經過政大的四維堂前,便會看見一面明艷的彩虹旗,在風中昂然地飄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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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也是台灣通過同婚專法的日子,離那個雲開霧散的陰雨天竟已過了一年。

20190517-同婚專法三讀通過,立院外群眾歡呼。(陳品佑攝)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立院外群眾歡呼。(資料照,陳品佑攝)

一周年,台灣社會顯然沒有分崩離析,台灣人沒有因此變得都可以愛慕同性、也沒有人和牛羊豬馬摩天輪私訂誓言、疾管署統計截至2019年底新增愛滋病感染者人數,創十年以來同期最低、家庭價值崩解和人道淪喪的表現更「不如預期」,爸爸沒有變成媽媽,更沒有超過一個爸爸或媽媽。

然而,卻多了一件重要的事,直至2020年3月底,超過3500對同性伴侶得以和相愛的人互許終身。

彩虹旗的「正反功能」

這樣神聖的日子,我望著那面堅毅的彩虹旗,心中滿是驕傲,也有無可奈何的嘆息。驕傲的是校園中充溢著多元開放的氣息、驕傲的是我生長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國土上;嘆惋的,是同志族群一路逆風穿雨的艱辛,嘆惋的是能夠去喜歡一個人、愛一個人這樣基本的價值和需求竟要透過抗爭來滿足,要透過立上一面旗來證明:我沒有錯,也沒有不一樣。

異性戀族群有旗子嗎?這似乎是個荒唐的問題,因為異性戀族群占了社會的絕大多數,並不需要替自己存在的價值辯護,一男一女的結合,這是人們「習以為常」的法則。然而,同志族群卻需要建構一個價值認同的模式作為支撐整個社群的力量,這在抗爭的道路上是必要的,因為彩虹旗發揮了號召的功能、也是驕傲自信的展現、更創造了社群的歸屬感。

根據2007年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於官網發布的「六色彩虹宣言」,此宣言再詮釋了彩虹旗的概念,是兼容臺灣在地文化後獨一無二的定義:

紅色:性愛,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橙色:力量,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綠色:自然,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藍色:自由,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紫色:藝術,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不可否認,「性愛、力量、希望、自然、自由、藝術」 六大價值的確立對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帶來了強大的正面動能,也是同志族群一直以來的訴求。然而,這畢竟是一種圖像,一種符號,在發揮凝聚精神、象徵同志社群健康多元的同時,它也是一種區隔和分類,隱隱然有著價值的判斷,同志族群還是醒目、異己的一群。

異性戀只是一種性向,同性戀也是一種,雙性戀更是一種,尚有跨性別、第三性……,每一種性向的存在都是絕對中立而客觀的,同志族群和「彩虹」圖像的概念本就風馬牛不相及,這種純屬人為塑造的符號與連結,長遠來看,是追求平權道路上必須存在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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