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富庭觀點:除了領股東會紀念品,股東也可以提案改變公司未來走向

2017-04-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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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提案,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股東真的千辛萬苦湊到百分之1以上,還是有幾個地方要注意。首先,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注意!條文是規定「股東『常』會議案」,所以僅限於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才有依公司法於公司規定之受理期間提出議案的權利,不包括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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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3項規定:「股東所提議案以3百字為限,超過3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注意!最多3百字,而且這3百字包括案由、相關說明及標點符號,要小心不要超過3百字,超過依法就不予列入議案!

今年還來得及提案的公司股東

看看今年上市公司的股東行使提案權情形彙總表,股東提案內容有:嘉泥的每股增發1元現金股息、華建的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等。眾多的上市公司,目前居然只有6家公司股東有提案,實在少的可憐。

現在大多數上市公司已經過了提案受理期間,如果你想落實「股東民主」,或透過股東提案表達自己的經營想法,甚至想防止公司經營階層亂搞或影響公司經營方向,而你剛好是亞泥、味全、味王、味王等5月初受理提案截止的公司股東,快!趕快行動,行使股東提案權,就有機會在股東會上表達自己的想法,交由全體股東表決!

*作者為拓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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