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瞞報疫情釀禍,真能告得成嗎?孔傑榮:法律上難以成功,政治上有施壓效果

2020-04-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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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22日,阿拉巴馬州聯邦法院確認中國政府未予應訴從而案件進入缺席審判。1982年3月29日,該法院法官克萊蒙(UW Clemon)作出中國政府償付美國「湖廣鐵路債券」持有人4,130萬美元的判決。原告並提出強制執行中國在美境內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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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他們(中國)被美國國務卿說服,聘請了美國律師事務所出庭,他們提出了主權豁免於訴訟,」孔傑榮說。

1983年初,美國國務卿舒爾茨訪華,向中方建議「只要中方(向美國法院)提出看法,不難轉入外交途徑」。同年7月,中國政府首次聘請美國律師向法庭提出動議,8月法院開庭,國務卿舒爾茨提出《利益聲明書》,指該案已成為「雙邊關係中的重大刺激因素」。

1984年2月27日,克萊蒙法官撤銷了該案。理由是原告一直引用美國1976年的《外國主權豁免法》中有關外國在美國進行的商業活動不得免於美國或美國法院的管轄的條款,由於債券交易發生在該法通過前很久,因此,他無法以該法為依據對申索做出決定,從而將此案全部駁回。

中方慶祝其應訟告捷(也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美國出庭的極少官司之一),但不可否認美中建交初期美方為維護雙邊關係不受損害作出的政治努力為該案最後被撤起了作用。

這次密蘇里州告中國案適用的也是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中有關中國在美國的商業活動不受主權豁免保護。但如金斯伯格教授的分析,該案仍將遭遇司法管轄權和如何證明直接傷害等困難。

政治上有可為之處

孔傑榮教授認為,雖然起訴中國政府在法律層面上不可行,但在政治層面上,一些訴訟「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因為它可以產生廣泛的「教育性宣傳作用」,可以對某種惡行產生「政治壓力」。

「我贊成各國在人權事務方面對中國提起訴訟,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公開了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情況,例如,中國在中國新疆地區犯下的暴行,即使我們知道訴訟不會成功,」孔傑榮說。

孔傑榮認為,導致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是「最大的人權侵犯,它涉及到人的生命權。實際上,中國官員和中共官員在世界上奪走了許多生命,因此可以說這就是國際人權侵犯。 」

孔傑榮認為,「不必總考慮上法庭,還有其它制裁措施。美國國會可以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和其它適用於中國的具體立法對其實施制裁。這並不必然地意味著要成功贏一個訴訟,但你可以根據法律凍結其財產,達到訴訟的部分目的。」

截至週六下午,美國新冠病毒感染確診人數已達93萬多,死亡人數超過5萬。全球感染人數近300萬,死亡人數超過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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