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瞞報疫情釀禍,真能告得成嗎?孔傑榮:法律上難以成功,政治上有施壓效果

2020-04-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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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斯伯格認為,推動此案可能是一種宣傳手段,「我看不出國際法院如何真的審理中美之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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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表示,他不知道川普總統會指示國務院怎麼做。「但是,如果國務院的法律顧問辦公室會支持以法律或政策問題對中國進行這樣的訴訟,我會驚訝。」

21日,密蘇里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對中國提起訴訟的州,該州檢察長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tt)在訴狀中指被告中國政府、中共、其他政府部門,以及中國科學院,在疫情爆發初期欺騙民眾,壓制重要信息,逮捕吹哨人,在大量證據面前否認人與人的傳播,銷毀重要醫學研究,讓數百萬人暴露於病毒之前,甚至囤積個人保護設備,從而引起本來不必要和可預防的全球大流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應對由此造成的巨大的生命、痛苦和經濟損失承擔責任。

22日,密西西比州檢察長也表示,正準備進行類似的訴訟。此外,截至4月初的第一波民間訴訟中就有3起,分別入禀邁阿密、拉斯維加斯和洛杉磯的聯邦法院,被告為中國政府及其部門、中國衛健委、湖北省政府、武漢市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漢病毒研究所。

主權豁免是最大障礙

金斯伯格認為,這些訴訟遇到的第一個障礙是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外國政府是不能在本國被起訴的,「該原則被稱為主權豁免,這是國際法的一個非常基本的原則,一個國家的法院不能審理針對另一個國家的案件。」

不過金斯伯格說,密蘇里州檢察長在訴中國的案件中試圖依靠一些例外,「其中一個例外涉及侵權行為(Tort),這是所謂的事故(Accident)。」

但金斯伯格認為,即便如此也不會成功,因為「根據美國已確立的司法原則,那些導致損害的不良行為必須發生在美國。而這個案子,訴訟全都涉及在武漢發生的事情。 所以我認為這無法繼續下去。」

金斯伯格表示,原告有可能以中國司法制度不獨立為由要求將案子在美國審判,法官也很可能同意,但原告「必須證明在中國發生的行動實際上引起了在美國的恐怖後果。 」

他認為原告的困難在於,「很難追踪武漢實驗室在這場災難中的具體行動如何導致了某人飛來美國,所有這些牽涉其中的因素,當然還有美國政府當局對自己快速行動有些拖延。因此,你必須能夠確認與美國的拖延、政府的拖延無關的中國不良行為所造成的確切傷害。所以,我認為這是非常困難的,必須承認。」

「湖廣鐵路債券」持有人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案

孔傑榮教授認為,美國法院能否讓中國為其疫情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是個「更為複雜的問題」。他能回憶起的類似案例是1981年阿拉巴馬州一些美國人集體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為1911年滿清政府發行的「湖廣鐵路債券」承擔兌現責任,即「傑克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案」(Jackson v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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