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春山觀點:《臺北法案》的關鍵在「臺北」

2020-04-0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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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接見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James Moriarty),並感謝美國眾議院在415票贊成、0票反對下通過《台北法案》。(取自總統府@flickr)

總統蔡英文接見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莫健(James Moriarty),並感謝美國眾議院在415票贊成、0票反對下通過《台北法案》。(取自總統府@flickr)

美國總統川普3月26日簽署了簡稱為《臺北法案》的《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TAIPEI Act)。這是繼《臺灣旅行法》後,美國再一例以「臺灣」為名推出的「國內法」,法案要求美國行政部門協助臺灣鞏固邦交、參與國際組織,以及增強臺美雙邊經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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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注意的是,這項法案的第五節指出:「國會意見」認為,美國行政部門應支持臺灣強化其正式外交關係,以及與印太區域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為了達成這項目的,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在適當情況並符合美國利益下,對於明顯增強、強化或「升級」(upgrade)與臺灣關係的國家,應考慮增加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採取嚴重或重大行動對臺灣安全或繁榮造成傷害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alter)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

美國採取此一為反制中共挖我邦交國,而建立的所謂「賞罰制度」,曾見諸於冷戰時期的美國對外政策。當時美國為了對抗它的頭號敵人前蘇聯,把「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做為政策工具,對親蘇的共黨國家予以「懲罰」,對反蘇的國家則予「獎賞」。美國希望透過這種「區別待遇」(differentiation),達到分化社會主義陣營的目標。

美國的「區別待遇」政策,確實產生相當程度的效果,它是造成蘇聯集團分崩離析的重要因素;並且也在中美蘇三角戰略關係中,形成美國「聯中制蘇」的戰略同盟。但目前的臺美中「小三角」,與冷戰時期的中美蘇「大三角」不同,美國此刻不是《臺北法案》的直接受益者,實施「區別待遇」結果是否落至「為他人作嫁」,還有待檢驗;何況,美國的實力已今非昔比,手上是否擁有足夠的籌碼,來影響其它國家的政策,達到所謂「賞罰」的效果,也殊堪疑問。

對於川普簽署《臺北法案》的舉動,對岸的反應像是當作一項「例行公事」。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的回應可視為典範,他批評美方無視「一中原則」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並且警告美國不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美國若堅持實施該法,「必將遭到中方的堅決反擊」。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耿爽的批評雖沒搞錯對象,但值此兩岸關係緊張時刻,對岸會不會「柿子挑軟的吃」,把臺灣當成「出氣筒」,做為「反擊」的對象,還是值得我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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