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六年660億 缺乏國土規畫還是治不了水

2014-05-27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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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因為有加稅,所以就不用舉債那麼多。同理可證,如果過渡舉債,稅收就一定會再增加。而且特別預算是為了因應緊急情況,如果未來又發生系統性金融風暴、或是像九二一這種特別情況,政府能採取的作為就會相對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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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是年復一年的工作,終究該回歸正常預算編列,才符合預算編列的公平正義。

二、公務預算就該做的事,卻假借治水之名編列?

而不論是已執行完畢的八年1160億、或是即將展開的六年660億預算,其中當然有許多真正重要的工作。但也有不少是假借治水之名編列、或是本來平常就該做的工作卻趁火打劫。

例如,在農委會的預算編列中有「國有林集水區治理、崩塌地應急工程、 水產養殖排水」,還有更離譜的「辦理蔬菜等農糧作物區設置產銷設施」。以及內政部編列的「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圖資建置」;水利署編列的「補助交通部省道橋樑配合改建工程、社區防災獎勵」,還有一大筆預算是在做土地徵收。

官員一定會跟你說這些多少跟治水有關,這就像過去地方首長辦選舉造勢大會,在場邊放一些資源回收設施,然後就跟環保署申請資源回收基金補助大會活動一樣荒唐。治水就是治水,不要東拉西扯,把一些平常就該做的工作也算在治水的帳上,所謂「錢用在刀口上」是這樣用的嗎?

三、先破壞水土、再借錢治水?

此外,農委會分到150億做「農田排水、水土保持」,但同一時間農委會水保局卻提《水土保持法修正案》到立法院,放寬83%、172萬多公頃的水庫集水區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連水庫外的保護帶也廢除。還有縣市把綠地變建地,之後發現淹水了再找水利署去解決問題。這些都是典型的先破壞水土、再花錢治水。

當然,這次水利署也提出一些不錯的想法,署長楊偉甫提到,未來要改變思維,不是緊急解決淹水問題,而是從河川排水去解決,水流到排水道已經是最末端了,不管多大的設施,超過容量就會泛濫。因此要推動「出流管制」、做「洪水分擔」設施,例如公園、綠地、學校運動場、都應具備滯洪空間。

但如果開發的思維不改,這些好的構想也很難落實,投入再多的預算也治不了水。六年660億的第一期預算已通過,立法院應要求行政院隨時提出檢討報告,以調整接下來四年的治水預算編列,以確保每一筆錢都對人民負責。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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