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早年隸屬總政治部,國防部代表一問三不知

2017-02-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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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代表辜麗出席不當黨產委員會針對救國團舉行的聽證會。(甘岱民攝)

國防部代表辜麗出席不當黨產委員會針對救國團舉行的聽證會。(甘岱民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辦救國團聽證會,救國團方面在聽證前夕,認為救國團在民國41-58年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後來改由內政部督導,二個部會竟然在聽證前夕均未就黨產會進行回覆,認為聽證結果恐無法釐清事實,今天聽證會代表國防部出席的國防部文宣心戰處副處長辜麗都,果然對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期間的業務往來無法回答,竟然在聽證會上表示,「政戰局只能針對業管部分調閱資料,這(救國團)不是政戰局業管範疇。」還說,國防部回函黨產會的報告,「今天到場才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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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聽證會,由於救國團成立65年,初期收入主要來自於國防部編列預算補助,民國58年改由內政部督導後,部分收入來自於教育部與其他單位補助,因此黨產會在完成救國團初步報告後,發文國防部與內政部釐清爭點。

不過,今天出席國防部文宣心戰處副處長辜麗都表示,她是前天接獲通知出席聽證,她所服務的政戰局前身就是總政治部,但只能針對業管部分調閱資料,總政治部過去對救國團預算編列,不是政戰局業管範疇,被問到是否熟悉國防部回覆內容,辜表示,是今天到場才翻閱。

20170224-黨產會「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聽證程序。(甘岱民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聽證程序。(甘岱民攝)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詢問,救國團早年隸屬國防部,其意義為何?民國58年12月解除隸屬關係,國防部又如何處理?

辜麗都說,當年國防部依據行政院訓令成立救國團,救國團當時是政府機構,「隸屬總政戰部」,用軍中術語形容就是它是總政戰部建制單位,是公務預算執行單位,救國團按規定執行法定預算。民國58年以後救國團仍是公務機關。

黨產會委員李福鐘詢問,政戰局目前還找得到救國團相關檔案嗎?還是已移轉到檔案機關?「你本人有接觸過資料嗎?」辜回答,救國團資料久遠,加上國防部二次搬遷,當時尚無檔案法,「老實說目前存管資料非常少,目前正持續在搜尋當中。」

不過辜麗都表示救國團脫離國防部隸屬關係後,「仍是公務機關」,這樣說法引起救國團質疑,委任律師劉昌坪當場將國防部當時的函文,文中提到「救國團本為社團性質業務,可由本院(行政院)督導,並無認定為公務機構。」他反問辜「救國團民國58年改隸內政部督導,仍為公務機關,是否為個人見解?」辜回答「這是我個人見解。」

救國團不僅在民國41-58年的國防部資料呈現空白,即使改隸內政部督導,民國78年正式成立社團法人,教育部對救國團的補助,也因為年代久遠,出席教育部官員也時有無法回答問題的情況。

顧立雄:教育部補助救國團興建青年活動中心,硬體未登記在政府名下

教育部專門委員李啟光表示,教育部在2月17日回函黨產會,統計民國68-79年期間補助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興建金額為4.58億元,黨產會詢問,為何救國團成立社團法人後,仍補助其興建青年活動中心,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說,「我們比較想了解,補助硬體興建完工,救國團又可辦活動申請補助,硬體建築卻為何未登記在政府名下?」

20170224-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出席聽證會。(甘岱民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出席聽證會。(甘岱民攝)

李啟光說,上述補助因為年代久遠,只能從決算報告書看到這些數字,「背後原因檔案沒有搜尋到」,民國79年繼續編列硬體補助,可能因為民國78年救國團登記社團法人後,預算也編到那個時候。至於早年教育部除了救國團外,也有補助其他團體委辦業務,他強調,「對救國團業務補助,當時政策是否有上級指示編列,那時救國團與政府關係目前都還沒被探討目前尚未清楚,不了解補助合法性。」 

黨產會表示,扁政府時代教育部長杜正勝,曾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當年係教育部補助1/3經費興建,但卻登記在救國團名下,李啟光表示,劍青當初2/3經費由僑委會出資,1/3救國團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同意補助,但要求完成後登記逾教育部名下,但救國團事後並未履行,因此教育部才會興訟。

不過,黨產會委員連立堅關切,教育部是否有找出其他青年活動中心補助金額,李回答「只找到劍潭」。

救國團:當年成立劍潭活動中心,投入很多設備

對此,救國團副執行長鄭斐文表示,教育部當年補助救國團1/3興建經費,但救國團投入很多設施設備,後來救國團與教育部達成和解,1/3產權全部都已送給教育部。

連立堅表示,救國團就松江路志清大樓,與國產署訴訟過程,當時在法院曾表示,「被告(救國團)與國防部無隸屬關係,被告自始非行政機關或其內部單位,和今天聽證會普遍獲得結論(即救國團早年隸屬國防部),有很大差異。」

20170224-黨產會聽證會,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甘岱民攝)
20170224-黨產會聽證會,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甘岱民攝)

對此,鄭斐文解釋,志清大樓訴訟過程,當時依據律師訴訟策略,在律師建議下做了上述陳述,「既然最高法院就志清大樓的判決,認定救國團在民國58年以前,是行政機構,救國團即同意早年隸屬國防部的看法,鄭反問顧立雄,「不知道黨產會對最高法院判決文內容,是否會有不同解釋?」

救國團第一桶金是2萬元,救國團:傳聞證據

事實上,救國團對於第一桶金來源,今天在聽證會上也無確定回答,鄭斐文說,救國團主任張德聰日前媒體報導表示,第一桶金來源為政府撥款2萬元,「後來我去問張主任訊息從何而來,他是從救國團前副主任謝又華轉述,謝今天96歲,他回頭問謝是否有這樣說,他說『他忘記了』」鄭表示,「這都是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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