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2月15日──1879年的這一天起,女律師才能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辯論

2018-02-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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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聯社)

根據美國律師協會(ABA)公布的2016年律師人口統計資料指出,儘管女性律師人數有所成長,但美國律師界的男女性別比例依舊相當懸殊,加上女律師在職場上仍面臨性別歧視,顯示女律師還是要為性別平權而奮鬥,而在139年前的今天,美國女權邁向新的里程碑,時任總統海斯(Rutherford B. Hayes)簽署法案,讓女律師能夠在聯邦最高法院中為訴訟當事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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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薪資不平等 決心爭取女權

這一重大邁進要歸功於女律師洛克伍德(Belva Ann Lockwood),她於1830年在紐約州西部城鎮羅耀頓(Royalton)出生,當時的社會鮮少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加上洛克伍德又是一名寡婦,因此她爭取就讀大學的行為在他人眼中顯得非常「獨特」。1866年,洛克伍德成為紐約州洛克波特市一所學校的校長,不過她發現不論是擔任教職或行政職,她的薪資總是只有男性職員薪資的一半。

為了爭取男女平等權益,洛克伍德決定學習法律,而她搬到華府並申請就讀華府哥倫比亞法學院,但校董會認為她會讓男學生上課分心,因此拒絕讓她入學,而在她和其他女性極力爭取下,最後進入國家大學法學院(今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就讀,不過她在1873年完成學業時,校方以性別為由而拒發文憑,洛克伍德則寫信給校長、時任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要求他授予文憑。

遭受性別歧視 洛可伍德愈挫愈勇

洛克伍德約在1周後收到格蘭特的回信,同時獲得法學院文憑,並被認可律師資格,但華府不少法官告訴她,他們不認為她能做好律師這份工作,甚至有1名法官直接說,上帝認定女性不會與男性平起平坐,且永遠不可能平等,還稱她沒有權利在法庭上辯論,叫她當場離開法庭。由於不斷面對性別歧視,洛克伍德開始提出訴訟,並贏得部分官司。

1873至1885年間,洛克伍德以律師身分,打過100多場平權訴訟案,其中半數為離婚官司。自1875年開始,洛克伍德也接下刑事訴訟,但礙於當時的社會風氣,她仍因性別受到差別待遇,且不能在聯邦最高法院為訴訟當事人辯護,因此洛克伍德在1876年草擬反歧視法案,要求女律師與男律師擁有相同的職權,經過2年的遊說,美國國會在1879年通過法案,時任總統海斯同年2月15日簽署法案生效,從此女律師可以在聯邦最高法院進行辯論。

繼續奮鬥 助黑人律師獲得相同權利

1879年3月3日,洛克伍德成為第1位在聯邦最高法院為訴訟當事人辯護的女律師,而她之後繼續為平權奮鬥,贊助黑人律師羅威瑞(Samuel R. Lowery)打官司,爭取黑人律師也能在聯邦最當法院進行辯論,最後羅威瑞贏得官司,成為首位在聯邦最高法院為訴訟當事人辯護的黑人律師。另外,洛克伍德也分別在1884和1888年獲得國家平權黨(National Equal Rights Party)提名,角逐總統大位,但都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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