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案遭監院糾正,NCC回函仍未釋疑

2017-01-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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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失職延誤批准業者申請

相關人士表示,業務管理規則內所說實驗性質,指的是技術非執照, 所以立法院釋照公聽會說明: 「無線寬頻技術尚在演進中,採較寬鬆門檻… 。」 NCC掩飾六年期之後有延照六年及十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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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指出,NCC失職延誤批准業者申請,全球一動多次申請超過2500基地站之進口:在101年10月30日完成1001站建設,提前16個月完成行政院協調的70%覆蓋率。101年12月22日 以建設計畫書申購至1769站,NCC不批,到 104年1月7日 才在行政院訴願成立後批准,費時35個月,期間無法建設。104年8月4日 續向NCC申請向國內供應商申購1750座基地站。NCC先准後廢,全球一動向行政院訴願勝訴。

監察院糾正文也指出,NCC不當限縮委員之職權行使, 核有重大違失。監院指出,「政務委員張進福應業者要求,於101年2月21日邀集通傳會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協助業者改善營運困境,該次會議結論 有:通傳會認為70%電波涵蓋率是轉換LTE技術門檻,當業者達成70%電波涵蓋率之後,如擬將WiMAX轉換成LTE,將秉持技術中立原則,由業者自行決定。」

但NCC此次並未答覆為何未採信張進福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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