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三讀》再生能源業者 短期內不用負擔備用容量

2017-01-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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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李世光(右)召開電業法三讀記者會,他認為這次《電業法》修法象徵了邁向非核家園的關鍵,另外開放再生能源直供、代輸,也有利綠電快速發展。(尹俞歡攝)

經濟部長李世光(右)召開電業法三讀記者會,他認為這次《電業法》修法象徵了邁向非核家園的關鍵,另外開放再生能源直供、代輸,也有利綠電快速發展。(尹俞歡攝)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歷經7個月修法,新版《電業法》今(11)日三讀過關,正式放行再生能源業者可自由進入電力市場。經濟部長李世光三讀後召開記者會,認為這次《電業法》修法象徵了邁向非核家園的關鍵,另外開放再生能源直供、代輸,也有利綠電快速發展,同時重整國內電力市場經營模式。至於再生能源業者最在意的備用容量,李世光則表示,規劃再生能源發電佔比10%以下時,不要求每家業者都要負擔備用容量,詳細標準也會再邀集業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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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上一次修法已是半世紀之前,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為了力促再生能源發電,原預計全面開放電力市場,讓民營企業點能加入現由國營企業台電一家壟斷的發電、售電市場,同時要求台電必須落實廠網分離、也就是不得同時經營發電及輸配電業等。後來由於台電工會大力抗議、揚言罷工,讓行政院決定避開爭議部分、改以綠電先行的方式處理電力市場改革問題。

成立電業管制機關 確保電價穩定

今日通過的新版《電業法》,除了開放再生能源可以透過代輸、直供等方式把電直接賣給用戶,也允許再生能源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形態經營。此次也全面開放用戶的購電選擇權,無論是特高壓用戶還是一般用戶,都可以選擇要向台電買電、還是向再生能源業者購電。另外,電價公式及電價審議委員會也被寫入《電業法》中,未來經濟部將下設3個獨立委員會處理電業爭議、電力可靠度及電價;經濟部也將再成立電業管制機關確保電價穩定、市場公平競爭等。

20170111-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後.電業法.長照法交付院會處理.(陳明仁攝
立法院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經濟部也將再成立電業管制機關確保電價穩定、市場公平競爭等。(陳明仁攝)

條文中也規定台電必須在《電業法》通過後6到9年、也就是2023年開始要進行廠網分離,屆時台電將分為發電及輸配售2家公司,但可以上設控股公司,意即台電並不會因此分家。此外,本次修法並沒有開放火力電廠自由申設及售電,未來若要開放則還需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

《電業法》通過後,能源局目前估計必須隨之訂定30個子法。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電業法》中規定1到2年半內要完成配套,但部分影響層面較大的子法如電價審議委員會、備用容量規範及直供代輸等,會列為優先處理項目,若進度順利最快下半年就能推出。

負擔備用容量 業者寧可賣給台電

另外,《電業法》也要求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如果要直接賣電給用戶,必須像台電一樣準備備用容量,以確保機組大修或故障時仍能穩定供電。但日前再生能源業者在公聽會上卻指出,在再生能源起步初期要業者額外負擔備用容量恐讓成本增加,最後為了省錢、省麻煩更可能還是選擇像現在一樣把電賣給台電,想買再生能源的消費者也還是買不到純綠電。

對此林全能表示,經濟部規劃當全國再生能源總發電量佔比不到10%時,所有裝置容量在一定程度以下的業者可以不用提供備用容量,但當再生能源發電佔比達20%時,則考量電網穩定會要求全部再生能源業者都必須提供備用容量。針對前天有媒體報導裝置容量2MW以上需負擔備用容量,林全能也澄清,目前經濟部沒有設定任何門檻,未來要訂定標準時也會再找業者討論。

20170111-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電業法.長照法.達成部份共識.交付院會處理.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中午便當沒吃快速離開.(陳明仁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電業法》,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左三)也到場關心。(陳明仁攝)

林全能坦言,媒體報導的2MW標準太低、對業者影響較大,未來標準應該會比2MW高,而且未來也會依不同的再生能源樣態訂出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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