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細說年金改革的十大盲點與邪見

2016-12-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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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團體11月10日聚集於年金改革委員會開會地點─國發會門口抗議。(顏麟宇攝)

軍公教團體11月10日聚集於年金改革委員會開會地點─國發會門口抗議。(顏麟宇攝)

回顧近半年來,蔡政府帶給臺灣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重大的動盪與衝擊。民進黨完全執政,像是脫韁野馬,仿傚大陸實行一黨專政與專制治國,執政團隊所作所為,頗多毀法亂紀、倒行逆施,搞得遍地烽火、民怨沸騰。最近李前總統連續質疑蔡總統,沒有決斷力與勇氣去推動改革,也沒有解決老百姓所期待的事情。他預測蔡總統的民調可能再掉,如果不小心,會跟韓國總統一樣,會變怎樣都不知道。這是臺灣人民的悲哀,也是民主政治的自作自受,選民成為高明騙術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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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金制度的核心問題乃是未來的財務危機非常嚴重,這是長期性收支結構失衡。正確的解決辦法猶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但是政府處理的態度,好像將慢性病患掛急症送進手術房開刀,於是出現許多未被關注、認識或被忽略的盲點,以及不明因果與違反真理的邪見。蔡總統命令成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年改會),自從設置成立乃至會議結束,並未達成預定的五項任務,卻發生空前15萬軍公教勞集結於凱道高舉「反污名、要尊嚴」的抗議怒潮。在此期間,筆者認真觀察發現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的過程,至少已有下列十項盲點與邪見細說如次:

一、蔡總統接受經濟學人雜誌專訪時表示,民進黨擁有充分民意授權,可以致力推動年金改革。惟查年初蔡總統得票數為689萬票跟前任馬總統得票數相同,但占合格選民總數僅36.7%比馬前總統38.1%還低,她如此表示凸顯錯估民意,強調年金改革的正當性,意圖加快改革腳步與力度。但民調顯示逾七成民眾支持年金改革,民眾祗擔心暴衝無理性的亂改,導致年金制度愈改愈糟。軍公教勞群體也都是支持年金理性改革。

二、蔡總統親臨年改會第一次委員會致詞表示,改革過程要民主,改革腳步要穩健,推動方式要漸進,並設定目標和四個原則。不過,年改會歷經20次委員會議期間,議場秩序爭議不斷衝突迭起,採取「盍各言爾志式」的會議形態,最後獲得「沒有交集、沒有共識」的結果。

三、年改會在籌備期間就跨出錯誤的第一步,對於委員遴選與人數比例欠缺週延考量應有的專業性、代表性與調和性。原擬採用多數表決造成重大的衝突。「霸王硬上弓」的對外發言,嚴重傷害年改會的公信力。委員的情緒性發言勝過理性的論辯,時間限制無法讓真理愈辯愈明。最後年改工作小組並未提出年金改革備選方案加予討論。

四、蔡總統說年金改革的目標是要重建一個公義永續的年金制度,但在年改會彙整的101項意見中均未提到此項意見。顯見蔡政府團隊在瞭解現行13種年金制度現況後知難而退,況且沒有釐清公共年金與職業退休金的區別,以及政府公共責任與企業僱主責任的分際,以致變成與現實民意脫節的宣傳口號。

五、蔡政府宣示年金改革將聚焦於拉近軍公教與勞工退休所得的差距,以實現行業公平與世代正義,這與大陸的文化大革命運動有雷同之處。根據法理及經驗法則,第一層的年金所得應是軍公教保險給付與勞工保險給付相互比較,第二層的退休所得才是軍公教退撫給付與勞工新舊制退休金相互比較。但蔡政府團隊卻移花接木、混淆視聽,故意扭曲擴大彼此差距,製造職業別的群體矛盾對立。宛若無良邪惡的企業僱主,以現職人員要求加薪作為減發退休金的理由,並且藐視退休金是受僱者的遞延給付工資,應受到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六、蔡政府宣示年金改革的首要標的就是要廢除或刪減軍公教18%優惠存款,自我延伸釋字笫717號解釋意旨,認為經過修法程序即能溯及既往刪減退休金。事實上,第717號理由書已載明今後相關機關檢討優存規定時,應避免降至影響退休人員生活尊嚴之程度,並對退休所得合理性應通過更細緻之計算方式。整體觀察717號解釋之意旨,皆須符合法治國各項法律原則。

七、蔡政府宣示要重新檢討訂定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按所得替代率是退休制度設計時所設定的標竿,用以衡量退休人員在退休後能否與退休前維持相當的生活水準之指標。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目前已有兩種上限標準規範。今後若要重新檢討訂定,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為之。近日林全行政院長向媒體表示,年金改革會不會溯及既往,一切仍需等到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束才會有結論。這種說法令人無法理解,難道國是會議擁有超越立法權及司法院釋憲權的地位。

八、蔡政府以各種基金精算所估的社會保險「不足責任準備金」作為政府的潛藏負債,並且推算基金收支失衡(與制度成熟度有關)及基金用罄(係假設議題)年度的來臨,恐嚇被保險人與社會大眾。各主管機關卻從未自行檢討基金管理體制、投資策略與經營績效等問題,何以會長期投報率偏低?何以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職責?最需要改革的核心問題,卻置之不理,令人費解。

九、蔡政府批評軍公教人員太早退休,以致造成退撫基金的沉重負擔。依照服役條例規定,軍人依照階級降齡逼退,又受精粹計畫管制加發優退。公務人員中有相當比例的危險勞力職務,法令准許降齡優退,遇政府組織精簡也會辦理優退。教育人員仍有55專案加發優退,遇學校縮編也有獎勵優退。上述種種原因及其解決辦法尚非無法克服,祗是各主管機關視若無睹,需要改革事項卻故意迴避。依照因果律評斷,此乃主管機關過去所造作的業因,理應由主管機關承受未來的業果,政府卻想轉給未來軍公教人員承擔。

十、蔡政府表示要設定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為32,160元,並作為刪減18%優存額度的基準。查該標準係釋字第280號解釋,乃針對銓敘部74.6.12函釋規定,領取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再任依契約僱用而由公庫支給報酬之編制外員工,其退休金及公保給付優存利息收入,如不能維持退休人員之基本生活(例如委任一職等七級月俸額),其優惠存款自不應一律停止。復查軍公教退休金屬於第二層職業退休金,並非第一層社會保險的公共年金所強調所得重分配與保障最低生存權,類似張冠李戴的做法與欠缺科學實證數據的基礎,實在是荒謬至極。

從各國年金改革的經驗得知,凡牽涉年金制度權益變動範圍愈大者,其改革修法所需的時間愈長,反之則較短。蔡總統已宣示要在一年內提出可行的年金改革方案,故渠所能推動的年金改革範圍,可能侷限於第一層勞工保險與第二層公教退撫制度。因此本文聚焦於軍公教退撫制度議題,發現蔡政府已有上述各項盲點與邪見,至於公教退撫制度許多參數的調整變動,因為各主管機關尚未提出具體數據,無法加予客觀理性分析。筆者將持續秉持「以理讓人歸正」的信念,剖析事理真相與正見,讓真理愈辯愈明,問心無愧願意當作暮豉晨鐘乃至空谷足音。

*作者現任公職人員退休協會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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