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基興觀點:蘭嶼家園情

2016-11-1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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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蘭嶼貯存場的核廢料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2016年8月,總統道歉當年政府在雅美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野銀部落專業導覽說,政府當年騙說要蓋鳳梨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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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至少四項證據顯示,當時確定說清楚要蓋核廢料貯存場,一是當時《立法院公報》(第69卷第73期委員會紀錄)、二是榮民工程處工程告示牌、三是《蘭嶼雙月刊》(民國74年11月10日)、四為《聯合報》(民國69年5月4日與71年5月4日)。另外,原能會對外行文,向行政院陳報、向台灣省政府、台東縣政府,協調規劃貯存場時,均明確指出為闢建「蘭嶼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貯存場」,從未使用「罐頭工廠」乙詞。

「在蘭嶼蓋工廠」是謠言,但已「謊言百遍成真理」,並成反核者痛責政府欺騙的把柄,民眾因而更同情蘭嶼與協助抗爭。蘭嶼年輕一代質疑,「當時有無用族語將真相告知族人」?因其長輩說「詢問該工地的用途,得到的答案是建設魚罐頭工廠」,則到底是誰給的答案?若據以責怪政府,豈非道聽塗說而亂扣帽子?有識者指出,或因達悟族語裡無「核廢料桶」的詞彙,翻譯者為幫助了解,說像罐頭,結果,「比喻」反當真、善意被扭曲,何其不幸!

 

謠言(而非輻射)傷國害民

蘭嶼設有54個偵測站,原能每年取樣超過五百餘個樣品,結果均在自然環境背景輻射變動範圍內。低階核廢的劑量本已甚低,固化封存與隔離後,不會影響環境。其實,設場前與後,均實測輻射劑量,並無差別。動輒宣稱蘭嶼同胞因核廢輻射而傷亡,可拿得出證據?

2016年3月22日,旅日情慾作家L女士投書說:「日本輻射專家學者團隊,也在蘭嶼各處找到許多超標驚人的輻射熱點,乃至類似輻射屋之處,但原能會根本否認日本專家團隊的調查結果,自己也不肯做調查。」這位作家真會造謠、挑撥:「蘭嶼連1度核電都沒用到,怎麼忍心將核廢料放在那裡,讓小孩子致癌?」

國家之內,能源之流難以切割計算,核電約佔全國電力五分之一,各式的生產消耗與費用均需分攤,包括諸如購買與安裝蘭嶼發電廠、衛生所、各級學校等;因此,不能說蘭嶼沒用到核電。其次,說當地某人罹癌,則要想想我國民罹癌率,約每百人有二十五人,因此,聽聞有人罹癌的機率高(四分之一),也不能隨便怪罪。

蘭嶼某作家在〈蘭嶼美麗島,接收核廢十四年〉文中,以「科技殖民」描述漢人在蘭嶼傾倒科技的垃圾,注入蘭嶼悲劇的開端。何其不幸的族群對立觀點!則漢人與達悟混血孩子「選哪邊站」?另外,政府設立的醫療設施與各級學校也是科技殖民嗎?「垃圾」有污染環境的含意,但核廢並不污染環境。這些核廢已處理得形同石頭,不會到處污染、不像垃圾,又有台電專人看管,只是找個地方放置。該文顯示,其心可憫,但「理盲濫情」。

 

任一選址均受民粹抗爭

一個國家需要墳墓、監獄、軍事設施、煉油廠、國家公園、兒童樂園等,不是設在我家旁就是在你家旁。

蘭嶼核廢場是1980年代,歷經二年多,就全國廢棄坑道、高山等評估,決定先採取離島暫存,蘭嶼龍門因地形封閉、5公里內無人居、運輸安全可靠、未來可能海拋等特點,而獲專家決選,今人或可不同意該選擇,但當年時空環境決策如此;就如決選基隆港址。

說蘭嶼人沒用核電,就不可當核廢貯存處?就如說桃園人沒搭過飛機,桃園就不可設飛機場?高雄煉油廠附近居民,可禁止其他人,不可使用其生產的汽油,因無承擔煉油風險?或說某地沒生產核醫藥,就不可用核醫藥?蘭嶼不是國家的一部份,而可自選要什麼、不要什麼?則每個縣市鄉村里均只要安全,不要軍警設施?為何今人如此「自主」(或說「自私」)?

2014年,某報出書《明天的電,核去核從》提到,「台北人享受了電力的方便,卻總是較少承擔使用能源背後的代價」;為何挑撥台北人與其他人的對立?自由社會各人隨地遷居,台北人有何原罪?其次,台北的空氣污染呢?要怪罪外地人進城工作嗎?第三,敵人將飛彈瞄準台北(首都),台北人要抱怨其他地方少承擔「成為國家的代價」嗎?第四,若核廢放台北,是否其他地方人就額手稱慶?則監獄呢?煉油廠呢?焚化爐呢?全放台北嗎?台北各區是否如「全國吵著放台北」,又再吵「放哪一區」?然後再吵放哪一里?總之,理盲情濫的國民造就分裂與衰敗的國家。 

反核者說:「核廢料暫時貯存於蘭嶼,是歧視少數民族的不義行為」。事實上,無論放在哪裡,反核者「總可講出理由」,立即號召群眾前往反對。同理,「全台灣什麼地方不選,偏選蘭嶼(我的家鄉)?」則不論放哪裡,各地均可這樣強辯。說「把自己生產的垃圾丟到他人家裡」者,可知自家垃圾流落到哪個鄉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場?每人自行處理垃圾,是全社會最佳作法嗎?反核者用的X光等核醫藥廢棄物,為何不自己帶回家處理?說這些光明堂皇、大義凜然的話,很容易,只是太虛偽。 

蘭嶼同胞自由到台灣住、自由選址、自由用核電。話講到此,已「不忍卒聽」,還要繼續撕裂國家才甘願嗎? 

C立委認為,應停核四以免核廢,但她可知醫療與研究等,一直產生核廢?為何醫師病患或研究者不出面扛責?她享用過諸如X光等核醫藥(遑論核電),為何不「自行處理掉」其核廢料?她說選址應經地方同意,但哪個地方沒被誤導而會同意?例如,1998年,台電要將烏坵的小坵嶼作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結果部份烏坵居民抗議,外人與媒體紛紛聲援,台電於2002年放棄。偏遠烏坵,為「離島中的離島」,又幾無人煙,還受激烈抗爭到放棄,則可能有任何地方會同意存放?

*作者為大學教授,曾受世界衛生組織一主席推薦到《自然》期刊主辦「挺身維護科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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