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貪污卻第一個遭免職!竹縣議員談戴立紳案:這樣沒人敢講話,都會為了生存而閉嘴!

2019-10-3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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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民間司改會主辦「戴立紳不能適用戴立紳條款」記者會,圖為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蔡親傑攝)
民間司改會主辦「戴立紳不能適用戴立紳條款」記者會,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指出,,揭弊者應該要有「三保」,即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保障。(蔡親傑攝)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則說,近期在新竹縣之竹東、橫山鄉都有貪瀆案發生,甚至有鄉長公務處被搜出家裡有幾十萬現金、疑似貪污證據,可見新竹縣肅貪工作刻不容緩,而最簡單的處理辦法,就是讓戴立紳趕快復職,否則:「新竹人都會記得,有個人因為揭弊無法復職,到現在都還沒收入!」連郁婷提醒,8成以上公部門弊案都是需要透過內部人員接弊,若竹縣政府不讓戴立紳復職,表示寒蟬效應都還在,沒人敢講話,所有人都會因為生存而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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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紳:這對我們來說就像是揭弊的解藥

對於即將進行協商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戴立紳本人則表示,希望法案可以更完善一些,其一是希望不只保護已經揭弊的人,也希望可以設置「揭弊者保護官」,用意為保護出來揭弊的人,「因為這個人出來不知道會碰到什麼樣的為難,需要保護官讓他走出去。」

此外,參考法律學界專家意見,希望可以放入檢察官對揭弊人做「緩起訴」處分,也應避免調查過程讓揭弊人身份曝光、受到沉重心理壓力。對於揭弊者復職一事,戴立紳也希望法條上的「得」改成「應」,讓舉發貪瀆案的公務員能順利回歸職場。

「這對我們來說是揭弊的解藥嘛!我認為是個旭日條款、陽光法案,應該更陽光一點,不用綁手綁腳、做得好像很有缺憾。」戴立紳說。

民間司改會負責釋憲工作之律師張凱婷表示,戴立紳遭受狀況與人民對社會正義的實質期待有落差,目前司改會希望透過釋憲程序修正違憲法律,但目前也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希望能並行修正不合理狀況。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則提醒:通過一個鼓勵揭弊者的法案,才是好的揭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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