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外送員現身說法:勞動部硬管,工作彈性將毀

2019-10-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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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在車陣中穿梭,資深外送員認為有好的駕駛觀念能降低意外發生。(盧逸峰攝)

每天在車陣中穿梭,資深外送員認為有好的駕駛觀念能降低意外發生。(盧逸峰攝)

食物外送平台引起的僱傭/承攬關係認定爭議方興未艾,《新新聞》為此專訪Uber Eats、foodpanda及本土業者Lalamove啦啦快送的外送員,以瞭解他們的工作形態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就能得到保障,又或者需要更彈性的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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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認定僱傭關係會失去彈性

Uber Eats外送員王俊(化名)的本職是保險業務員,兼差廚房助理之餘,跑食品外送也快兩年了。他平日每天下午外送三到四個小時,假日則較長,每周累計工時約三十小時,每周可賺七、八千元。

王俊強調,自己是標準的「斜槓青年」,身兼多職就是想多賺一點,讓生活品質更好一些,剛好Uber Eats提供了這樣的選擇,又可隨時上線接案。他並不反對勞動部規定外送員要納保,「但勞動部應該要認知到這是新興產業,怎麼會拿較舊的《勞基法》一體適用?」

本土業者Lalamove也在此波被勞動部長許銘春點名的業者當中。Lalamove主打一小時急件快遞,食物外送占小宗。Lalamove快遞員陳先生本身是小老闆,有較多閒暇時間可兼差跑快遞。陳先生並不贊成勞動部貿然認定為僱傭關係,主要原因是原本可自由選擇休息時間,未來就會受《勞基法》的工時及請假規定束縛。

他提醒勞動部,光是雙北快遞、外送業者就有一百多家,以件計酬的承攬工作模式不在少數,不應選擇性執法。

何美(化名)也兼差跑Uber Eats,每周跑一二○至一四○趟。她特別挑中午及晚間用餐尖峰時段跑車,假日則跑個一天至一天半,收入可達三萬至四萬元。她指出,Uber Eats每周發放薪資,便於周轉資金,跑車的收入對照顧父母很重要。

她認為,若強行認定Uber Eats為僱傭關係,除了外送員會失去工作彈性,「僱傭關係確立,公司經營成本提高,司機待遇勢必降低。」何美也考量到,僱傭制確立後,她跑外送的收入勢必得報稅。

二十六歲的高信宸(化名)是foodpanda外送員,不過他的工作形態接近全職。foodpanda採排班制,外送員約在一個月前預排班表。

勞動部介入提高的成本外送員扛

高信宸原則上安排每周一休息,月休四天。沒有休假的日子,他從早上十時開始工作,大約凌晨一時送完宵夜單才回家,一天大約工作十四至十五小時。沒有兼職任何工作的他,起床、接單、騎車、取餐、送餐、睡覺就是每天的日常。「這是一份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的工作!」高信宸說,不計算油資、保險等開銷,每個月可以賺進八到十二萬元。foodpanda的每單收入依照每個月的送單量計算,而最新公布的標準是每單最低七十元,達到一九一件後每單增加為八十五元,四一三件以上則增加為一一○元。

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高信宸,送餐範圍亦在新店區與台北市文山區一帶,午餐與晚餐之間非尖峰時段的空檔,他有時會回家睡午覺、逛大賣場或甚至到網咖開台一小時。這是外送員工作的小確幸。

高信宸認為,承攬或僱傭關係攸關是否遵照《勞基法》的工時、工資與投保等規定,因此勞動部若硬性認定僱傭關係,成本將回歸消費者或外送員身上,他將無法像過去一樣享有彈性的工作時間。

商業保險成外送員保命符

近日因交通事故引爆外送員僱傭爭議。對此,外送員大多認為應分兩個層次看:一是駕駛觀念,二是意外保障。

陳先生指出,他在Lalamove外送兩年半,但之前已在外送行業待很久,觀察到有些外送員即使從業時間很久,也不曾發生嚴重車禍,「有些人短短數月就車禍送院治療,個人騎車習慣相當重要。」Uber Eats外送員王俊則贊成勞動部可要求平台負起教育訓練的責任,宣導防衛性駕駛。

高信宸自認平時遵守交通規則,從事外送員的工作以來未發生過車禍,公司近期也已調整颱風天及下雨天的外送措施,例如該區停班停課就會自動關閉訂餐系統,具備一定保障。

搶不搶快看獎勵機制怎麼訂

不過,像是近日出車禍的Uber Eats外送員,是直接被後方來車撞擊,根本無從防備。王俊除了任職的保險公司有為他投勞、健保,也自行加碼投保意外險,賠付金也較高。

何美原任職的保險公司也是承攬制,她選擇找職業工會納保,但公司會提供補助,她自身也買了商業保險。

高信宸則指出,一開始加入foodpanda的時候,公司就會加保超額險和第三責任險,並提供該地區的工會清單,建議可直接向工會投保,所以他的勞健保是掛在一職業工會名下。

陳先生則介紹道,只要每月跑滿一二○單的門檻,Lalamove就會幫員工投保意外險,他每月都達到標準,另外再自行納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這些受訪的外送員大多肯定勞動部主張規範外送員應投保。

除了保險、教育訓練等規範,外送仍有許多「眉眉角角」,也值得勞動部參考。

Lalamove快遞員陳先生提醒勞動部,應該明查暗訪承攬制的外送、快遞業者,是否硬性要求司機排班,也建議審視外送業者的獎勵機制,「如果有業者把獎勵機制的門檻在短時間內拉太高,不僅難以達成,又會導致外送員為達成績效搶快的情形。建議勞動部可主動審查,並適時抽查是否落實。」

王俊就介紹道,近年食品外送成長快速,從過去一、兩個小時才有一到兩單,到現在一小時就有三單,同時加入司機也變多;Uber Eats為了因應,將獎勵門檻降低,但拉低獎勵金額,所以並不會造成外送員趕時間送餐。

納《勞基法》影響從業自由度

外送平台及外送員之間對於送件時間、物損的認定責任,也應有大原則規範。何美就指出,包括送太慢、食物打翻、遇到車子故障、車禍等,Uber Eats不會向外送員究責,而且車資照算,並負責與客人、店家協調。但公司會觀察發生頻率,若個別外送員異常情況頻率過高,就會被除名無法繼續從事外送。

外送員確實缺乏保險保障,但以《勞基法》規範卻又影響個人從業的自由度,同時《勞基法》也無法規範外送平台專屬的工作形態衍生其他應該照顧員工的責任,政府應更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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