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正三讀通過,16位滯台藏人將可申請合法居留

2016-11-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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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蘇嘉全1日主持院會,並於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敲槌。(顏麟宇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1日主持院會,並於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敲槌。(顏麟宇攝)

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只要在今年6月29日前到台灣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之無國籍人民,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份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目前在台滯留的16名滯台無合法身分的圖博人(滯台藏人),可獲得重新面談的機會,可望取得居留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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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規定,僅限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才能在台灣居留;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2016年6月29日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份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說,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對西藏地區採行高壓統治,自2009年迄今有100多名圖博人自焚明志,有6800多人遭逮捕,北京政府甚至處罰、監控自焚者的家人或社區。因此有藏人自印度、尼泊爾等國輾轉入境並滯留。

Kolas Yotaka表示,既然我國已經在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就有義務保障無國籍人民之居留及工作權,讓他們無須躲躲藏藏,流離失所。她也強調,立委有義務透過立法,建立民主與追求人權的制度,「讓其他國家光是看制度,就知道台灣跟中國絕對是不同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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