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素人檢察審查會,暗藏鄉民正義密碼

2019-09-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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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會通過立法,未來法庭可能出現由國民檢察審查會起訴,再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例。(柯承惠攝)

若國會通過立法,未來法庭可能出現由國民檢察審查會起訴,再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例。(柯承惠攝)

八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司法改革半年報記者會上宣示,下半年的重點目標之一就是加強全民監督司法,拋出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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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的破釜沉舟構想

法務部構思中的國民檢察審查會獨立於檢察機關之外,不但賦予人民審查檢方不起訴案件的權限,甚至可望演出起訴的逆轉秀。但不可諱言的是,這個可能施行的制度引發了司法界的普遍疑慮。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的案件如果有告訴人,可以透過原地檢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若駁回聲請,告訴人另擁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的外部救濟途徑。

不過,部分案件類型(例如貪汙)明明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卻因為缺乏告訴人而無法求助法院。一旦碰上檢方不起訴的狀況,即使承辦檢察官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但這種在檢察體系內部自行解決的情況,往往引起「官官相護」的抨擊,甚至動輒被質疑法律判斷脫離社會常情。

為了甩脫恐龍檢察官惡名,二○一七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時,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破釜沉舟地提出設置「人民檢察審查會」的構想,打算引進素人制衡檢察權,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查重要的「不起訴處分」或「簽結」案件。

當時司改國是會議也加碼決議,審查會除了素人,還應該加入學者及退休檢察官、法官;為了避免案件中途換人辦難以銜接,甚至提出「交替任期制」的創新想法。

這個組織的權力之大引起法界震撼。不過,讓素人參與審查不起訴或組成審判庭並非台灣獨創的想法,鄰近的日本早已施行多年且技術純熟,還成為法務部與司法院主要取經的對象。

蔡清祥去年率團到日本取經

司法院據此改良並推出訴訟史上最重要的變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審判庭引入「國民法官」元素讓判決更接地氣,這套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

不讓司法院專美於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去年十二月也率團到日本取經,除了參訪東京地檢、最高裁判所(法院)及辯護士聯合會(律師公會)等處,也親自到東京地方裁判所旁聽強盜傷人案的審理過程。

蔡清祥帶隊赴日,除了見證素人參審及檢方偵查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觀摩日本檢察審查會的實務操作流程。

據瞭解,法務部團隊返國後,就加緊腳步草擬素人參與審查檢方處分案件的法案,也微調部分司改會議的構想。例如,司改會議原本將該組織取名為「人民檢察審查會」,法務部為了對應司法院的草案名稱,打算將「人民」改成「國民」,草案適用範圍則暫時限縮在不起訴案件。

蔡清祥(右)去年親自帶隊,觀摩日本檢察審查會的實務操作流程。(郭晉瑋攝)
蔡清祥(右)去年親自帶隊,觀摩日本檢察審查會的實務操作流程。(郭晉瑋攝)

令人疑惑的是,檢察官查不出犯罪嫌疑時,習慣使用的「他字案簽結」模式屢遭外界抨擊,法務部為何在草擬法案時仍獨漏簽結案件?據悉,這是因為法務部推動行政簽結法制化時,另起爐灶創設「中止偵查」制度,因此簽結的部分應該不會列入這次的草案範圍。

疊床架屋、鄉民正義引雜音

而這次設置檢察審查會並非只聞樓梯響,與會人士透露,法務部對於草案已有具體構想。在遴選成員部分,內部建議比照司法院的參審法庭設置九名審查人員。該組織雖然以素人為主,但審查偵查案件時必須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因此有人提案由檢、審、辯三位法律實務人士搭配六名素人,檢察官和法官代表則不必設限為現職或退休人員。

檢察審查會不但來勢洶洶而且權力頗大,不但有權向檢方調卷,若認定偵查不完備,還能建議檢方再查;若檢方堅持不起訴,甚至可以強制起訴被告,並聘請律師代替檢察官蒞庭。

據瞭解,法務部為了防止有心人透過該制度折磨對造,以及避免增加檢方工作負荷,除技巧性地排除有告訴人的再議案件以外,也傾向把案件類型大幅限縮在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故意犯罪致死或貪汙等案件。

強制起訴權牽涉法院審判事宜

法界人士說,檢察審查會雖然被視為制衡檢察權的特效藥,但不少圈內人對該組織的設立仍抱持疑慮。

他描述,法務部雖然大幅限縮案件受理範圍,但檢察官處理適用案件時,本來就會依職權送上級審再議,若還得由素人再審核一次,根本是疊床架屋、浪費司法資源。「這些素人萬一給予錯誤的法律指導,不啻折磨檢察官,也會折磨到當事人。」

「審查會雖然能制衡檢察權,但本身也可能成為怪獸。」他接著想像,以素人為主的檢察審查會若執意起訴證據不足的案件,未來在法院碰上同樣以素人為主的參審法庭時,雙方之間會擦出什麼樣子的「鄉民正義」,著實令人捏把冷汗。

據悉,這些疑慮也進到法務部耳裡。知情官員強調,進行內部研商時,曾針對好幾個版本進行討論,各方對條文的意見頗為分歧,目前尚未達成共識,連案件適用範圍都還沒有釐清。

除了這些技術性細節,如果要賦予檢案審查會「強制起訴權」也會牽涉法院審判事宜,必須和司法院磋商才能定案,因此這套草案拚本會期在立法院過關的機率並不高。


日本審查會叩關法院成功率低

依據日本的《檢察審查會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審查會」設置在法院轄下,日本運作這套制度已相當純熟。
根據日本經驗,審查會在調查檢方不起訴案件後,可做成「起訴相當」(建議檢察官再偵查且起訴)、「不起訴不當」(認偵查不完備,建議檢方再偵查)或「不起訴相當」(認同檢方決定)等三種決議。

審查會如果做出「起訴相當」的決議,就會分成兩階段審查,若檢方再偵查後還是不起訴,而審查會仍認定應該起訴,即有權強制起訴被告。不過,日本檢方起訴定罪率高達99.9%,反觀遭審查會起訴且判有罪的案例寥寥可數。讓人印象最深的,反倒是小澤一郎案及福島核電案等無罪案例。

2010年,擔任民主黨幹事長的小澤一郎,因管理其資金的陸山會收支報告爆發造假醜聞,而遭到東京地檢署特搜部搜查,不過檢方不起訴小澤的決定引起輿論大肆撻伐。東京檢察審查會受理查案後,曾請求檢方起訴卻未成功,最終決議強制起訴小澤並求刑3年,但歷經法院纏訟,小澤獲判無罪定讞。

2011年發生的福島核災案,也發生該組織再度踢館檢方的案例。東京電力公司前董事長勝俁恆久、前副社長武藤榮和武黑一郎3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傷罪,檢方做出不起訴決定後慘遭輿論抨擊。檢審會建議檢方起訴失敗,2016年逕行起訴3人並求刑5年,但東京地方裁判所在今年9月19日判決無罪。
經過這幾個案例洗禮後,日本已燃起修法呼聲。(侯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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