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馮明珠錯在沒當上大英博物館顧問

2016-09-12 08:00

? 人氣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因為應允任北京故宮「顧問」,返台得接受調查。(顏麟宇攝)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因為應允任北京故宮「顧問」,返台得接受調查。(顏麟宇攝)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卸任後三個月即應北京故宮之邀,擔任「研究院顧問」,引發軒然大波,故宮更在數天之內態度一百八十度轉彎,從沒有問題,到「政治倫理上可能不妥當」,陸委會更特別召開會議,洋洋灑灑做出幾點結論,差不多就要把馮明珠當「刑事犯」移送司法偵辦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馮明珠隔海喊冤,對沒頭沒腦惹上這樁事感嘆,「台灣社會不可理喻。」馮明珠的感嘆到底有理沒理?

首先,馮明珠的「顧問職」,照她個人的說法,無薪給、無辦公室,而是從博物館專業出發,且與英國牛津大學Dame Jessica Rawson、德國學者L.Ledderose兩位國際知名學者同任顧問,「是為台灣學界爭光」。換言之,這個「顧問」,稱不上「職」,而是在學術研究或文物交流上,有可能隨機或因個案(策展)提供專業意見,也有可能禮貌尊崇後,就此不問不顧,則這紙聘書大概不會比總統府國策顧問多值幾分錢。

當然,對馮明珠個人而言,多一個虛銜,於她未來走走國際博物館界,是能加兩分光的,想想看,她遞出去的名片可以同時印上兩岸故宮的前頭銜、現名銜,她不成了兩岸中國文物第一把手了嗎?

未查明虛銜或實職,陸委會追溯公告禁止?

即使如此,其情狀與陸委會聲稱政務官卸任後立刻赴中「任職」,顯然有相當大的距離。在陸委會的討論結果中,馮明珠至少有兩件事必須「釐清」(有違法之虞),第一,「任職」於北京故宮,如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移送司法機關;第二,卸任前縮短赴陸管制時限,有違應自行迴避之規定,將由故宮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列管制期限。

第二點比較簡單,馮明珠也喊冤,因為她是比照文化部縮短管制時限依例為之,如果「有違自行迴避」,就公平原則,陸委會看來得就行政院各部會進行一次普查,把管制時限縮短為三個月、甚至一個月,故宮顯然並非個案,而機密性肯定不會比其他部會更高,那為什麼故宮要比照國安軍情甚至正副總統?蔡政府若要全面加強管制政務官人身自由,而且,只針對赴中國大陸之人身自由,蔡政府企圖藉此傳達何種訊息?其後果也沒人可以代為承擔,橫豎這個緊箍咒一樣套在蔡政府政務官頭上。

但蔡英文總統不能不想想,她到底想要兩岸維持什麼樣的現狀?兩岸故宮在馬政府八年交流正常化,兩岸故宮院長可以互訪,除了我故宮藏品還是不能赴陸展出,北京藏品也曾來台展出,現職院長可以登陸,卸任院長不能登陸,這是什麼道理?難不成現職院長管的不是機密,卸任之後就一身機密?

故宮顧問台灣也可聘,治國豈能用減法?

至於第一點,要注意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任職於對岸有公告禁止、申請許可、與可行三類,故宮到底屬於哪一類?之前並不明確,但陸委會既「認定」故宮屬「公告禁止」,但顯然之前未「公告」,據此移送,則有不教而殺之嫌;而移送前故宮要如何判斷馮明珠之「顧問」究屬虛銜還是實職?要不要去函北京故宮查詢?還是認定就罰?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若「認定」違法既要課以罰金,還要負刑責、甚至追繳其退休金,蔡政府以「政治追殺」的手段對付一介文化人,於心能安嗎?

馮明珠是故宮院長,不是國安局長,她的工作不是國家機密,或謂故宮有「機密造冊」,詳列故宮藏品之真與偽,若造冊流出,則可能使台灣優勢流失,比方說觀光客失衡等,這個說法就更無厘頭了,馮明珠不是天才政委唐鳳,哪來的本事過目不忘,還能全本抄錄?與其擔心造冊流出造成觀光客失衡,不如擔心惡整前院長造成台灣國際形象損失吧,想像一下,台灣若因為前院長擔任北京故宮顧問而下獄,國際博物館界如何看待台灣?這不是一個神經病國度嗎?如果馮明珠應聘的是大英博物館顧問,蔡政府腦袋裡還有那個所謂的「機密造冊」嗎?

蔡政府一方面要兩岸關係維持現狀,二方面要陸客一個都不能少,結果卻神經緊張到罹患嚴重的「中國恐慌焦慮加躁鬱」之綜合病癥,如果因為我們的前院長到別人家當顧問,面子掛不住,心裡過不去,能不能換一個智慧點的辦法?別蠢到用這種近乎法西斯的恐嚇招數,就把馮明珠聘回來啊,聘一個不夠,歷任故宮院長理當是故宮的顧問,民進黨執政八年至少還有杜正勝、石守謙、林曼麗,還有馬政府的周功鑫和馮明珠,五任院長不夠,要擺出比北京故宮更大的排場,加碼多聘任數位外籍顧問,又有何不可?既已執政,治國得用加法,老用減法嚇人,民調支持度能不低嗎?

喜歡這篇文章嗎?

主筆室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