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大事化小!走私變成「擅自移動貨物」財政部輕罰華航15萬

2019-08-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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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膳在私菸案中,其實可被依《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元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華膳在私菸案的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對其處以15萬元行政罰。(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華膳在私菸案中,其實可被依《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元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華膳在私菸案的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對其處以15萬元行政罰。(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總統府「永和警衛室」利用總統蔡英文出訪,走私上萬條洋菸的醜聞,最近似乎有大事化小的跡象。財政部關務署最近對協助國安人員走私洋菸的華膳倉儲,處以15萬元行政罰,雖然創下台北關有史以來最高罰金,但熟知內情人士表示,財政部這項處分,給華航「下台階」的味道頗濃。據了解,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海關沒入私菸每條應處罰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華航9800條私菸,依法至少應處罰1000萬元罰鍰,但財政部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等於是輕縱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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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愈來愈多不肖份子,透過免稅倉庫與物流中心「自主管理」之便,透過收買物流倉儲人員,夾帶毒品與槍械管制物品進出國門,讓台灣淪為東南亞毒品轉運站。由於類似案例一再發生,就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曾在行政院院會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掉包、疑有掩護毒品走私情事等重大違規行為。

為了防杜免稅倉庫的走私漏洞,行政院院會今(2019)年6月才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由最高3萬元罰鍰大幅提高為3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登記」。

財政部長蘇建榮當時在院會後記者會還表示,目前3萬元的罰鍰,對於業者根本「不痛不癢」。沒想到這樣「不痛不癢」的行政罰,在7月下旬爆發總統府特勤人員,透過華膳空廚的免稅倉庫夾帶9800條洋菸事件後,竟然派上了用場。

華航另一子公司華儲 數度捲入走私案都被輕輕放下

據了解,華航另一家子公司華儲倉儲,早在2013年11月,就曾捲入台灣史上最大宗的航空貨櫃走私海洛因案,當時檢警痛批,「簡直把國門變成運毒中心」,該案主嫌翁永生為華儲離職員工,他吸收在職倉儲員工朱健華、吳士宗,以內神通外鬼方式走私毒品。不過,檢方以華儲不知情為由,僅以《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擅自移動貨物」罪名,對華儲處以行政罰6萬元。

事實上,華儲過去捲入毒品與槍械走私案件,相關責任最後都被輕輕放下。2007年華儲員工夥同報關人員私運20公斤、市價逾千萬的K他命,並未被處罰;2005年華儲員工勾結販毒集團,利用馬來西亞空運生鮮干貝進口夾帶K他命毒品,同樣也未獲處罰;一直到今年5月,華儲又發生誤放25把槍榴彈發射器入境事件,同樣也未獲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華儲作為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卻屢屢捲入走私毒品與槍枝醜聞,全國有上千家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受限海關人力有限,財政部對於發生走私的倉儲業者,只能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處以6萬元罰鍰,財政部今年雖然推動《關稅法》修法,準備將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但是這項修法目前仍待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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