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大事化小!走私變成「擅自移動貨物」財政部輕罰華航15萬

2019-08-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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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財政部長蘇建榮出席財政委員會備詢。(盧逸峰攝)
財政部今年推動《關稅法》修法,擬將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的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但仍待立法院審查;圖為財政部長蘇建榮。(資料照,盧逸峰攝)

官員表示,現在全國上千個保稅倉庫,包括物流園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都是採取自主管理,這項政策從民國80幾年就開始推,單單台北關負責的自主管理免稅倉庫,就有高達3、400家,關務署對於走私風險較高的眾多私人企業,緝私人力真的很有限,對於自主管理倉庫,各區海關一個月才實地稽核一次,平常僅靠遠端稽核帳戶管理方式管控,讓業者有動手腳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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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將多數海關人力用在私人保稅倉庫的結果,反而讓公營的華航旗下華儲、華膳空廚之保稅倉庫,成了有心人的走私管道,華航的管理螺絲掉滿地。

據了解,由於華儲在2013年的毒品走私案只被罰了6萬元,對於總統府特勤人員走私洋菸,關務署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開罰,最後僅以華膳空廚「擅自移動貨物」,但情節重大,將罰金從6萬提高到12萬元,加計《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3萬元罰款,合計行政罰罰金達到15萬元。

華航在私菸案僅擅自移動貨物? 檢調對財政部不以為然

不過,財政部將華航在總統府私菸案扮演角色,定位為「擅自移動貨物」,卻讓檢調單位頗不以為然。據了解,由於華航旗下子公司捲入毒品走私案,過去都是以《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的行政罰了事,但這次總統府私菸案,華航與華膳空廚主動提供免稅倉庫給特勤人員使用,公司高層事先知情的可能性極高,和華儲過去捲入毒品案,公司高層一無所知的情況天差地別,15萬的罰款,對於華航高層根本是不痛不癢。

20190730 upload-國安局走私菸案,左起:華航前資深副總經理羅雅美(私菸案後調為華航董事長室特別助理)、前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現任華航董事長兼總經理謝世謙。(新新聞柯承惠攝)
原為華航資深副總經理的羅雅美(左),在私菸案爆發後調為華航董事長室特別助理;圖中為前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圖右則是華航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謝世謙。(新新聞資料照,柯承惠攝)

法界人士表示,《菸酒管理法》針對一般旅客攜帶超額香菸入境,都是處罰每條新台幣500元的罰鍰,華航9800條香菸私運案,因為不屬於旅客隨身攜帶,依法應按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以下罰金,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及36條有關私運的規定,沒入貨物並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但這次關務署竟然把華膳空廚「私運」香菸入境的行為,解釋為「擅行移動貨物」,所適用的罰則瞬間由沒入貨物並處罰貨價3倍罰鍰,降成了區區數萬元,對華航似乎有輕縱之嫌。

對於外界質疑,財政部官員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的輸入私菸行為,因為涉及到刑責,關務署依據《行政罰法》「刑事先行」原則,現階段尚未對華航等相關人員處以行政罰鍰,未來如果法院審判結果,有課以刑責,那麼關務署對於走私與協助走私的機構,最高仍可併課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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