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蔡英文總統,提名大法官請先做兩件事!

2016-08-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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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選前承諾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並在就職演說中指出,她期待的司法改革必須能回應人民的需求,司法「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的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陳明仁攝)

蔡英文選前承諾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並在就職演說中指出,她期待的司法改革必須能回應人民的需求,司法「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的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陳明仁攝)

蔡英文總統520上任時,提出10月份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引起各界期待。然而,原先蔡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謝文定、林錦芳二人,引起諸多反對聲浪。而蔡總統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後,正反意見不一,但普遍肯定蔡英文總統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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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再傳出可能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人選,正值司改國是會議前夕,有兩件事情很重要,卻極少見到民眾討論,因此,《法操》就此提出,希望蔡總統能聽到,也能不負民眾厚望,真正做到。

憑什麼資格當大法官?請說清楚

在近日關於司法院人事的討論中,似乎所有人都聚焦在「提名人選」上,完全忘記《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白紙黑字寫明,提名大法官,應要清楚載明法定資格。

誠如《法操》於《大法官的職權:釋憲、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所指明,現階段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以及總統府網站,公布在網路上有關大法官的資料,都沒有明確直接的指出,各大法官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哪一款的資格而提名。

因此,《法操》想請蔡英文總統做的第一件事情,即是:「在這次提名中,請說清楚講明白,各個大法官到底是依據什麼資格被提名?」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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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職司我國憲法解釋,決定法律或命令是否違憲。簡單說,今天大法官說某法律違憲,那部法律就需要修正。因此,大法官的權限之大、影響人民之深,可想而知。所以,《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才會規定大法官的組成,要有各種不同背景的人。

試想,如果大法官清一色都是學者,那會不會流於學術,而與實務相隔甚遠?又或者,大法官都是律師、法官、檢察官,難保不會充滿現實妥協,民主法治難以再往理想進一步。因此,我們的大法官組成,務必要多元,才可聽見多種聲音。

《法操》整理現任大法官與可能提名人選可能符合的資格要件,歸類如下表:

(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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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這傳中的名單,同樣發現,仍然與《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2項有所扞格。依法,同一背景的大法官最多只能有5個,然而依據下表的整理,屬於第4款的多達7位。或許可以透過解釋,將這幾位大法官的資格歸類到其他款,例如第5或6款。但,實質深究他們的出身背景,這幾位還是學者。這豈非與原本希望成員組成多元化的制度設計,背道而馳嗎?

再者,任命資格不清不楚,是要立法院怎麼同意、怎麼審查資格呢?《法操》更不禁疑問,過往不清不楚的狀況下,立法院到底是根據什麼而同意或是杯葛呢?難道所有人都在打迷糊仗嗎?

撥亂反正,請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

除了提名人選資格的問題外,如同《法操》於《司法院人事案捲土重來!崩壞的大法官任期制可能有解?》指出,目前大法官任期紊亂,我國大法官原本設計的「交錯任期制」已然崩壞。因此,《法操》想請蔡總統做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請蔡總統藉由這次提名,修復『交錯任期制』!」

仔細觀察《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3項,會發現,關於大法官的任期,規定得很特別——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第3項又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為什麼要特地在第3項規定,2003年提名的八位大法官任期只有4年呢?難道是這八位大法官的人緣不好,只能當4年嗎?

當然不是。這是因為,當時憲法增修條文想要將大法官任期,設計成「交錯任期制」,大法官不會同進同退,也平均分配每一任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機會。

「交錯任期」經驗傳承與降低政治力介入

「交錯任期制」的好處在,單一總統無法一次決定所有大法官的人員組成,降低政治力介入的疑慮。更重要的是,「交錯任期制」也可以達到經驗傳承的效果,每次都會有7到8位已經待了4年的老鳥,可以與新進的8到7位菜鳥交流經驗。

「交錯任期制」的崩壞肇始於2007年,馬英九帶領國民黨在國會中封殺了陳水扁提名的8名大法官,僅通過其中4名,而後又於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6年中,陸續提名了多位大法官,而且,還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均各自起算8年。

2008、2010年時,強調各大法官任期各自起算8年,分明就是公然違法,違反當時的《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去年才刪除該條項規定,沒了這項規定,任期各自起算才算是合法。然而荒謬的是,刪除的理由居然是本條規定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任期個別計算」規範相抵觸。

已有論者指出,繼任制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的交錯任期規定,本就是相輔相成的。不可能每個大法官都做滿8年任期,如果有大法官在任職期間過世或辭職,而遞補者的任期又重新起算,那麼大法官們的任期就會一再被割裂,不但愈來愈混亂,還會讓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名額變得不平均,這正是台灣現在的窘境。

《法操》認為,衡量我國各種狀況,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或許不失為一可行方法。

蔡總統,從頭改革,才是真改革

根據上面的說明,原訂10月份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很可能會因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的任命,而延緩。因此《法操》希望藉此機會呼籲全國人民,一起來監督蔡總統提名人選時,要做到以下這兩件事:

一、大法官被提名人究竟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哪一款的資格提名,牽涉到釋憲的品質,因此《法操》要請蔡總統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請指明各大法官的提名資格!」

二、《法操》要請蔡總統做的第二件事為:「回復『繼任制』、修復『交錯任期制』!」1997年修憲會決定大法官任期為交錯任期,一定是經過各方激烈討論所得的結果,捨此不用,豈不是一直在開倒車?

如果沒有先解決這兩個重要的先行問題,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不過是流於形式,好像可以拿來列在政績上,但實際上不會對司法改革有實質正面的影響。既然已經下定決心要進行司法改革,也訂出了國是會議的時間點,那麼《法操》就在此期許蔡英文總統,不如就從頭做起,讓改革有個好的開始吧!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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