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被罵昏頭的蔡英文兼司改委員會召集人,適合嗎?

2016-08-1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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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撤回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咨文,也決定要自兼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盧逸峰攝)

蔡英文總統撤回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咨文,也決定要自兼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盧逸峰攝)

在爭議多時之後,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謝文定、林錦芳連袂請辭,蔡英文總統已經送達立法院的司法院人事咨文勢必撤回重提,經此一變,蔡英文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決定站在「第一線」,親自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理由是「從(提名)爭議看來,大家對司法期待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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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啟揚請辭,放手李登輝主導

司法改革,自前總統李登輝執政伊始就是重中之重的改革議題,很奇特的是,法界或學界對司法改革有期待有訴求者,似乎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始終有著特殊的期待,然而,這樣的期待合乎實際嗎?一九九四年李登輝任命施啟揚擔任司法院長,要施「拿出勇氣推動司法改革」,擺在今日看,施啟揚大概就屬「為威權政體服務」(雖然他不是司法官),想當然耳,無法得到民間司改團體的認同。

果不其然,施啟揚就任當天就召開司法改革委員會籌備會議,三十三名委員中以法官佔多數,其中涵括學者律師檢察官等,經過一年多討論,對司法院定位做出改革方案,一九九七年施啟揚率同民間司改團體晉見李登輝,李登輝當下指示司法院籌備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一九九八年民間團體要求李前總統親自召開會議,不得由司法院主辦,李登輝甚至也點頭應允主持,但被當時的法務部長城仲模擋下而叫停,兩周後,施啟揚請辭下台。質言之,施啟揚請辭的理由,和七月提前請辭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院長賴浩敏同步請辭)相同,就是總統不宜主導司法改革,最好的辦法,就是讓總統任命他所信賴的司法院長,讓司法改革能避開政治的干擾。

翁岳生司改,立委不支持

李登輝旋即任命法學界夙有名望的翁岳生大法官為院長,並在一九九九年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做成「司法院應該改造為審判與司法行政合一之機關」的結論,並限期二年完成;大法官會議還做成第五三0號解釋。二000年政黨輪替,翁岳生續任院長,包括《司法院組織法》內的六個法案於二00二年送立法院,很遺憾的,終扁政府結束,法案無疾而終,因為立委不認同這個司改方向,包括大法官釋憲文。馬政府八年,司法改革呼聲亦盛,要求馬英九以總統地位為司法院定位,但馬英九一貫以不介入司法為理由,甚至連司改會議都不開了,繼任的賴英照能作為的空間有限,推動「速審法」算是功績一件,至於賴浩敏則幾乎是沒有聲音的司法院長。

三位前總統為司法改革落力深淺不一,但都面臨相同的困境和風險,總統心目中的「司法改革」是制度面的,民間社會對「司法改革」卻是常民最簡單的期望:檢察官莫濫訴,法官別亂判。結果,翁岳生為司法官爭取終身優遇,最後竟為法官集體貪瀆而下台;馬英九不介入司法,卻深受「恐龍法官」(白玫瑰運動)之害,更別提一個洪仲丘案一舉廢掉軍審制。蔡英文為了司法院人事爭議,親自與民間司改團體溝通不是壞事,但是,這和她要不要、該不該兼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是兩碼子事。

兼司改召集人,自陷風險

首先,她得了解法界與民間對司法改革期待的落差,這個落差還不只是制度面的,更有情緒面的,「情緒問題」連法官都難解,又豈能期待總統和法學界「溝通一、二」就能解?其次,府院廣設委員會,從已設將設想要設者一個巴掌數不完,兩個巴掌還怕不夠用,這都屬政府「違建」,甚至有違憲之虞,不要說總統不干預個案,總統既然站在司法改革第一線,隨便一個貪檢惡法官,總統就是小民抗爭的對象,檢審黑函不必滿天飛,直送總統府查照辦理,蔡英文縱有天大的本事,也長不出千百隻耳朵和眼睛鑑別真假良窳。

做為國家元首,蔡英文適不適合事事站在第一線?一個不當黨產委員會人事,跳過行政院長由總統拍板,已經被黨人批評「該檢討」,司法院人事屬總統提名權,有爭議、要重提,總統責無旁貸,但若因此執拗地要自兼「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即使還要看看蔡英文的實際作為,也幾乎可以預言,必然有一個(可能還不止)司改笑話或惡評,將伴隨成為她的卸任笑話之一,與其想著兼任司改召集人,蔡英文該費心的是好好思考重新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選,尤其是當她決定棄大法官審荐小組於不管不顧,就任不到三個月,民意聲望已跌破五成的蔡英文,千萬別讓自己成為蔡政府的地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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