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推動轉型正義,總是強調是為了瞭解真相、還原歷史,讓政治受難者放下、救贖、昇華,唯恐社會大眾聯想到復仇或黨爭。可是,施政的作為總是一而在、在而三的戳破這種修辭。而或許更重要的是,從哲理思考的層次,人類在面對創傷的時候有各式各樣的應對,不一定都會想要追根究柢,政治創傷一定要挖掘、療癒,其實是因為這一種創傷對當局有政治利益,因而政治受難者半推半就成為人肉道具,配合演出。
施政作為 屢屢違背還原歷史目標
首先必須談得,是近來一些政府的施政,實在讓人很難相信當局挖掘真相的決心。政治檔案法通過不久,然而跟促轉條例一樣,政治檔案的徵集集中僅限政府機關以及政黨相關組織(適用之下其實只有國民黨)。然而立法過程和理由屢屢拿之前喧騰一時的憲兵違法搜索民間史料一事,卻硬是不把政黨相關組織以外的私人擁有政治檔案納入,這是什麼道理呢?能夠牽連到國民黨的才算真相,不能牽連到國民黨的就不是真相了嗎?而當局以國安之名修改國安五法,國安法的間諜罪和刑法的外患罪加重加嚴,遭到政治犯出面抗議「我坐過牢、我將再坐牢」,這些前政治犯的訴求不該是轉型正義最應該重視的意見嗎?何以政府對前政治犯重返戒嚴的呼喊,充耳不聞?
更不用說之前黨產會雖宣告婦聯會為附隨組織,卻沒有依法處理電影票勞軍捐、外匯附勸捐等金錢返還權利回復;葉俊榮任內政部長時期甚至侵奪屬於黨產會獨立機關的權限,想在調查不明的情況下威逼婦聯會簽行政契約,用放棄調查交換,完全不符合轉型正義政策釐清歷史、法治教育的論述。當局屢屢再三重覆,不希望人民覺得轉型正義是復仇,可是自己的施政作為一次次坐實了,所謂轉型正義除了政治口水外,沒有更多有營養的內容了。
公開反覆強調心理創傷 是哪門子的療癒?
自從促轉會成立後,就不斷地推動政治暴力創傷的心理療癒,這乍看之下順理成章,甚至涉及到受難者而有點不能挑戰的色彩,但細想下實在很奇怪:心理治療除非是患者已經不能自行生活,否則治療者甚少主動介入、定義患者需要幫助,患者是要深刻挖掘、轉移注意、徹底遺忘,有其自主決定空間。
台灣經歷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確實有一整代的社會菁英產生對政府不信任、懷疑擔心被同僚友人揭發檢舉,面對政治選擇用強制遺忘來處理創傷。但心理創傷沒有標準處理程序,沒有挖掘才是正確、逃避就是錯誤的道理,恍如隔世後如今再用政府、黨派的力量反覆提醒政治創傷存在,這是哪一個門路的心理治療呢?這個路數對受難者很尊重嗎?把受難者當成主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