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有解了?都發局有條件同意遠雄施作19工項

2016-08-0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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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大巨蛋要先行報備施工的所有工項,遠雄必須提送施工計劃書,才可以進場,送到市府的施工計劃書不是「備查」,而是「送審」。(盧逸峰攝)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大巨蛋要先行報備施工的所有工項,遠雄必須提送施工計劃書,才可以進場,送到市府的施工計劃書不是「備查」,而是「送審」。(盧逸峰攝)

台北市政府9日再度與遠雄公司開會討論大巨蛋案,基於安全,雙方就先行報備施工一事,難得有了共識。都發局將有條件同意遠雄基於「載重、水浮力、鏽蝕、坍塌」4項公安相關的原因,進工地施作包括全區檢修、防火披覆、防火漆等相關工程,但須先提送「施工計畫書」經市府審查核可後才能進場,今日,市府與遠雄罕見有共識,不過,一切仍待遠雄提送,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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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認定 17項「同意」、2項「有條件同意」施工

都發局表示,遠雄公司於8月5日來函北市府,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過今天下午的討論,都發局同意遠雄基於公安,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先行報備施工,都發局就遠雄提出的工項,認定有17項「同意」、2項「有條件同意」施工,遠雄只要就這19項提出「施工計劃書」,且經市府審查核可,就可以進場施作,包括防火批覆、全區檢修、防火漆、抽排水等,範圍擴及巨蛋、商場、影城、旅館及辦公大樓、全區地下室等。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記者會 都發局長林洲民 盧逸峰攝
都發局同意遠雄基於公安,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先行報備施工,都發局就遠雄提出的工項,認定有17項「同意」、2項「有條件同意」施工。(盧逸峰攝)

另外,遠雄提出的9項,市府認定為「暫不施作」,由於非屬工安項目,都發局要求遠雄應提出更詳細分析資料證明施工必要性,且需符合高等行政法院裁決書中的大巨蛋「載重、水浮力、鏽蝕、坍塌」4項,提出針對性的施工計劃書,經市府審查核可後施作,目前市府認為,該9項為屋頂、帷幕相關等「外觀性質」的項目。

都發局長林洲民對今天與遠雄的會議感到積極正面,他說,遠雄同意市府的兩個觀點,其一,大巨蛋要先行報備施工的所有工項,遠雄必須提送施工計劃書,才可以進場,其二,送到市府的施工計劃書不是「備查」,而是「送審」。

林洲民也說,遠雄提的施工計劃書不必等全部準備完畢再送,可以先提送部分,「工地大,不要像過去一樣花3個月、6個月,哪個部份的施工執行計劃書先好,就可以先送審」,且由於4個技師工會加上市府團隊密集走過審查過程,所以不必送外審,加快速度。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記者會 都發局長林洲民 盧逸峰攝
林洲民說,遠雄提的施工計劃書不必等全部準備完畢再送,可以先提送部分。(盧逸峰攝)

由於今日市府與遠雄已有多項共識,是否會撤回日前因雙方對裁決書認知的不同,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的「抗告」,市府方面表示,律師團還沒有做出相關討論,不過,由於北市府提出抗告,是希望能夠釐清法院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究竟其內涵為何,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府方認為,今天的共識與提出抗告兩者不相衝突。

遠雄:施工計畫書 研擬後即予呈送

對於市府的發言,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回應表示,對於9項施工項目要求遠雄補充資料,遠雄會儘快提交供與會專家參考,對於都發局所說的施工計畫書,遠雄早在8月5日提送細部工項內容的時候,就有說明,會與施工團隊共同研擬後,即予呈送。

楊舜欽表示,目前第一階段施作項目為:停工損害修繕工程、結構體工程、屋頂工程、帷幕牆工程、排水工程及看台工程等,但由於施工計劃繁雜且工項眾多,為避免因操作計畫而影響公安,且加速效率,遠雄承認都發局同意遠雄可分階段提送,對於其他在工程中涉及工地安全項目,也可分階段提交,「這的確有助於效率和實際操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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