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民有追求統一的自由

2019-06-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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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指出,如何能達成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兩岸大一統,勢必得透過兩岸當局的政治協商。(資料照,盧逸峰攝)

文中指出,如何能達成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兩岸大一統,勢必得透過兩岸當局的政治協商。(資料照,盧逸峰攝)

政壇炒作「假新聞」已久,民進黨政客以此形塑恐怖氛圍,炮製政治正確,要政治對手閉嘴,上個月政院通過多個修法,其中又以修選罷法的法院禁制令,不但直接對準政治言論、又破壞法院審判獨立,引起更大爭議。甚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通過,兩岸政治談判有事前、事後的關卡。執政黨的司馬昭之心,是將某些政治意見自始趕出意見市場,連提都不準提,行使類似美國麥卡錫時期的反共國會恐怖統治,日前在香港民間發生的爭議,似乎又加劇了這種論述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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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政治意見,變成有等級,支持台灣與對岸拉開距離,才能發表;支持兩岸親善交流,則被歸類於不民主的意見。

追求統一 是憲法明定的目標

然而,台灣的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追求統一的自由。無論這種政治上的追求利弊互見、或是在意見市場是否廣受侵賴,但這是人民言論自由、政治自由的一環,無論兩岸條例或選罷法的修法,都侵害了這種自由。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揭櫫「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追求自由(台灣)地區與(威權)大陸地區的統一,是憲政秩序肯定的政治目標。增修條文同樣規定總統、立院選舉與修憲複決、領土變更複決,只能由自由(台灣)地區人民行使,若要使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大一統在兩岸,需要透過修憲程序達成。

因此,既然追求修憲以圖統一,是憲法揭櫫的目標,相關的政治言論,當然也為憲法保障。無論這樣的言論是由人民提出,還是政治人物倡議,都不應肆意限縮。

甚至,如何能達成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兩岸大一統,勢必得透過兩岸當局的政治協商,增修條文前言既然點出了這個目標,對於達成這個目標是必經過的政治協商手段,也不宜過度限縮。

然而當前執政黨的主流「假新聞」論述,有一種看似深化民主的說法,實則藉民主之名行政治恐怖之實,也就是認為有某些政治意見,因為唱和對岸,而對岸是不民主的,所以這些政治意見就必須封鎖,處罰這些言論,才稱得上民主。

政治人物兩岸交流 才能對台灣人民提出選項

這種說法,在漸失民心的執政勢力和想依附當道以在政壇出道的覺醒青年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因為這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安慰劑,即使面對愈來愈不支持的民意,還可以在腦內做思想運動,把某種意見直接劃歸成「非人民」,而取得自己民主的假象。

然而,所謂的台灣前途,獨立建國、更改國號屬之,惟有甚麼理由,追求兩岸統一就不是台灣前途的選項?只要人民同意,都是民主下的成果。政治談判更屬於追求統一目標的準備階段,如果兩岸沒有各種管道的交流,政治人物也很難提議可能的政治選項,交由台灣人民決定。兩岸條例的修法,如果再配合公職出境的管制,很有可能變成執政黨透過行政管制,限制政治對手赴陸這不准提、那不能談,或做事前交代工作。這其實是扼殺了不同立場的政治人物,創造兩岸政策選項的可能性。

如此塑造出來台灣拒中的狀態,也就只能是一種假象,因為促統一並不是因為政治少數,所以無法實現其主張;而是當局透過法律和輿論手段,根本上

禁止促統意見出現,用威權言論管控,來封殺人民追求統一的意志。

*作者為獨立研究者,曾任非營利組織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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